摘要 分析了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研究了该制度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所起的作用,为预防压力容器事故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关键词 压力容器 劳动安全监察 爆破事故 预防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压力容器台数较多的国家,到1996年底已有固定式压力容器122.22万台。压力容器既在石油、石油化工、化学、核能、机械等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又容易发生事故并且具有很大破坏性。在1980~1989年10年期间,我国发生的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因此,分析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极为必要。
1 我国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分析
压力容器事故大多数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由设计失误、粗制滥造引起;二是使用不当,致使容器强度不足而破裂。例如:高桥炼油厂1950~1996年间共发生298起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见附表。
附表 高桥炼油厂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表
见表
我国大多数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事故具有类似的特征。
1.1 设计失误、粗制滥造,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
压力容器尽管几何形状比较简单,但是其材质却必须考虑到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的性质和焊接制造工艺等多种因素,国家专门颁布了制造压力容器材质的技术标准,但是仍然有些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为谋取较大利润,以次充好,加上管理上的漏洞,致使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并造成后患。如1997年浙江省在一次工业安全大检查中就查禁伪劣锅炉2000多台,当场查封1000台,在用气瓶4万多只中查出不合格3000余只;1997年4月与6月,化工部两次安全大检查也发现有相当数量不规范的压力容器、管道在使用中,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1999年1月15日宁夏石嘴山矿务局银川办事处住宅小区燃油锅炉发生爆炸,损失伤亡惨重。这次震憾全国的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容器在安装前后均未经安监部门审核、验收,系不合格产品。
1.2 使用不当,容器“超负荷”,因强度不足而破裂
据对“八五”期间的压力容器事故统计,80%是由使用管理环节中的问题而产生,这主要是因为压力容器的结构虽不复杂,但在部件连接处和开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处的应力情况却是复杂的。在高温、高压、低温、腐蚀等恶劣条件下运行,常常容易发生破裂或形成爆炸。如果容器里的介质是可燃的,与空气混合还会引起二次爆炸,二次爆炸的能量要比一次爆炸大得多。
压力容器破裂的形式主要延性破坏和低应力破坏两大类。对近年来压力容器事故的统计表明,后者更为主要。低应力破坏是指材料还没有达到屈服极限就突然破坏,构件存在缺陷(如焊接质量问题)和材料的韧性差是引起低应力破坏的主要原因。吉林省某化肥厂一台水洗塔在使用中发生爆炸,整个塔碎成百余块,其中一块重1吨的碎片飞出百余米造成十余人死亡,其原因就是焊接质量差,加上所用材料低温时韧性较差,造成了低应力破坏。
2 我国的劳动安全监察制度与压力容器事故预防
上述可见,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进行监察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径。
2.1 我国劳动安全监察的现况与发展
1958年,劳动部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总公司,后改为劳动部锅炉监察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察职能划归国家技术监督局。40多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监察系统、检测系统、宣传教育系统、情报信息系统、科学研究系统五大工作体系,开展了一般、专业、事故三大监察活动。其中,监察系统由专管和兼管组成,达2千多个。检测系统机构达6百多个。
上述机构对压力容器事故的减少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宁夏1999年1月15日事件发生后国家经贸委、国家技监局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运行安全和质量工作;关闭无证企业生产线,实行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制度;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等,这就有力地推进行了工业部门消除压力容器隐患,降低事故率的工作。但随着经济发展,压力容器的使用日益增加,上述机构无论从设置、人力、物力来说都显得缺乏,尤其是县级或县级以下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需要作较大的补充。
1983年以来,全国已制定了29类近2000项安全法规,其中压力容器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0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1997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是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但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法律规范也尚存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条文较多的停留在规定“该怎么做”,而缺少对违反者加强经济管理和惩罚的内容,这正是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现场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加强法制已刻不容缓。
2.2 重视现场检查与监察,减少压力容器事故“隐患”
上述压力容器事故大多出现在使用环节中,其原因既有设备问题,亦与操作者不懂技术并缺少监护违章操作有关。可从两方面加强:其一,充实监察队伍的人力、物力。截止1996年,我国专职、兼职压力容器监察人员仅4343人,人力不足致使1996年总产量20652台的监检率达96.4%。物力不足主要是指自控监测系统严重不足。其二,我国的安全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在执行中,国家监察与企业内部的监察应相互促进,这是弥补国家监察人员不足,加强现场检查的重视途径。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齐鲁石化公司等先进企业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齐鲁石化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共有4700台,种类繁多,介质复杂,该公司采用全过程管理的方法,对设计、制造、验收、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10个过程加强管理,其中又以使用中的监察为中心环节。通过上述努力,事故率自1991年起下降为零。
2.3 加强技术投入与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与设备的可靠性
2.3.1 加强技术投入:建立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减少手工焊接,提高自动焊的比例,降低设备缺陷程序;合理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液位计、安全泄压装置、液体警报系统等)。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3.2 加强技术培训: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对现有监察人员进行轮训,由于现有监察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个别地区具有大专程度的人员不足20%,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现象也大有所在(虽然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善),因此可由高等院校开设安全监察干部的学历班和培训班,以补充监察骨干;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如焊接质量是减少设备低应力损失的关键,国家监察部门已作出规定,焊接要求六级以上,焊后必须作热处理并100%无损探伤,对焊接特种作业工的培训与考核显得格外紧迫;加强技术交流;我国已先后举办过四届全国性锅炉压力容器技术交流会,近阶段对诸如断裂和疲劳、流体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在极端载荷下结构变化等专题研究的进展都能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率起到积极作用。
3 结束语
3.1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的灾害之一,并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3.2 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3.3 在“企业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家监察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能收到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