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宁夏、山东、辽宁等地连续发生锅炉爆炸事件,江泽民同志近日就锅炉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作了重要指示。据报道,肇事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一些没有取得有压锅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为利益驱动贸然生产有压锅炉;二是定期严格检查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有所放松;三是在一些企业,操作有压锅炉的工人竟对其特性、保养以及起码的防护手段一无所知。
读了几起事故的有关报道,不禁生出三问:一问生产企业,难道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可以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于不顾,就把可能给社会带来隐患的危险抛置脑后?即便说没有社会责任感,如此行为最终又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呢?二问锅炉使用企业,是无知吗?竟然放开胆子让同样无知的操作工铤而走险。如此素质让人难以想象还能创造出来什么样的效益。是疏忽吗?如果毫无安全意识,把生命安全问题都疏忽了,还有什么不能疏忽的呢?三问我们的管理机构。有压锅炉不同于一般商品,其危险性显而易见。对它的管理决不能等到爆炸了、出事了之后再去忙活不停,而必须将检查监督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按规定,运行中的锅炉必须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而现在,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有些制度松弛了,不那么严格了。有关管理机构到底是缺乏监督与管理的手段,还是在责任心方面出了毛病?
其实,不仅仅是有压锅炉,在其它不少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上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有些甚至更严重。对于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的质量,我们一定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不能哪里有洞哪里补补,应付差使,甚至拆东墙补西墙,结果什么也没能解决好。要遵照总书记的指示,从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举一反三,把应该做的事做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