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北京3月3日报道(王敬中)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3日在此间宣布,在2004年开展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中国共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处理有关责任人155名。
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汪纪戎说,由这六部门联合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从去年4月底持续到11月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
据介绍,被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太湖周围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企业的类型主要为小造纸、小冶炼、小电镀、小炼焦、铁合金、开放式电石炉以及其他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盲目发展的企业。
汪纪戎说,专项整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污染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加强了政府和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但她同时指出,目前,污染反弹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时急功近利,招商引资时不加选择,使环保审批难以发挥“环境准入”的把关作用。
她表示,环保总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在2005年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遏制重点流域、区域污染反弹,特别是连片污染反弹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中纪委、监察部已将违法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5大重点之一。
在问到为何污染反弹屡禁不止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说,环境执法难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是主要原因。他举例说,目前中国环保法律中对如何处罚偷排污染物的行为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污染企业的处理以罚款为主,但法律规定的罚款额度十分有限,不足以震慑污染企业。
汪纪戎说,虽然中国刑法在修订时添加了“破坏环境罪”的内容,但至今仍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各地法院很难处理此类案件。她透露,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三人因涉嫌破坏环境而受到法律惩处,其余的大都以行政处罚为主。她希望,有关环境法律能够尽快完善,以从法律形式上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