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观原因]
(1) 生产污水呈强碱性,并且从事故发生前的中班开始一直到事故发生的夜班,持续10多个小时,正是由于系统连续进强碱性污水,不仅产生了大量泡沫,更为严重地破坏了活性污泥组成结构,使它们遭受重创,部分污泥失去活性,自动解体,出现出水严重事泥,水质严重超标的现象。这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系统处理水量受限制,因而可接受配水作用的生产废水量比较低,pH得到缓冲的限度受限制。
2. 人为原因
(1) 中班和夜班当班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准时、准点巡检,并且巡检时付了事,巡检不到位,造成工作上极为被动,当来水呈强碱性时,忽视加酸调节;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有少量泡沫产生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也是发生此次事故最为重要的原因。
(2)发生事故后,往系统内投加大量的污泥,这一处理措施极不妥当,使得系统内污泥浓度更高,沉淀池内泥水沉降难度更大,加重了飘泥现象,延长了事故的持续时间。
(3) 此次事故是本装置开车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故障,没有经验可借鉴。
(4) 本装置所有在职人员,从事污水处理均没有经验积累,无疑加大了事故处理的工作难度,拖延了时间。
(5) 班组管理松懈不严肃、工作条例、相关文件只是张贴、摆放在醒目处,并没有具体落实,流于形式。
(6) 受到冲击,活性污泥恢复活性必须经过一段时间。 (王亚军 刘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