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的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
按照发生的机理,自燃可大致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氧化发热自燃。分子内含有双键的不饱和有机化合物,如浸油脂物质、褐煤等,具有能吸收空气中的氧而发生部分氧化的特性,产生的大量氧化反应热,如果得以蓄积,反应体系内的温度就会上升,达到以自燃点而发生自燃。一些自燃点低的物质,如黄磷、烷基铝、磷化氢、还原铁等,在常温下与空气中的氧能快速反应,发生燃烧。
分解放热自燃。常温下能分解放热的物质,如硝化棉、赛璐璐及硝化甘油等物质,由于分子结构中含有氧,所以在分解放热过程中不需外界氧参加反应,但在良好的蓄热条件下,温度逐渐上升,最后发生自燃。
聚合放热自燃。化工生产中使用的一些单位,如乙酸乙烯脂、丙烯腈等,具有很强的化学活性,在聚合成高分子聚合物的反应过程中大都伴随着放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温度,如聚合热不能散发出体系外,就会使聚合速度剧增,发生冲料或自燃爆炸。
吸附放热自燃。炭粉之类物质,如活性炭、木炭等,在刚制成或风是粉碎时,表现活性大,暴露在空气中,会对空气中的各种气体成分产生物理或化学吸附,其中吸附氧时,除了产生吸附热外,吸附的氧还会与炭发生氧化反应,进一步发热,如果蓄热条件好,吸附热和氧化热共同作用使物质的温度升高至自燃点而发生自燃。
发酵放热自燃。一些植物纤维类物质如稻草、籽棉、树叶、锯末等,由于内部微生物或酵素的作用,引起发酵,产生不稳定的分解产物,这些反应性很强的含有不饱和健的物质,与空气中氧化应而释放热量,从而使内部温度继续升高,直至达到自燃温度而自燃起火。
活性物质遇水自燃。一些活性物质,如碱金属、锌粉、保险粉,遇水或潮湿空气中的水分便发生水解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并释放热量,引起自燃火灾。
物质混合接触自燃。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相混合、强酸与氧化性盐混合接触或者物质混触后产生具有分解爆炸特性或强氧化性的不稳定产物,都能燃烧或爆炸。
自燃的预防措施:
一、认真调查所存贮物质的自燃特性和绝热特性。对于容易发生化学、物理反应而产生热量的物质,预先要详细查清处置,不好分辨的新型材料和物质,必要时可用实验等方法进行确认,以便采取相应的存储措施。对于具有良好绝热性和保温效果的粉状、纤维状或多孔状等形态的物质,储存前应了解清楚,以便存放时采取适当的堆积方式、堆积量以及隔离方法。
二、实行严格的温度计量管理。自燃的先兆为自燃发热并有相当长的着火感应期(着火延迟或诱导期),因此,对具有自燃特性的物质在贮藏中要连续性地测定并记录物质本身的温湿度及环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倒垛、通风等措施。
三、采取相应分散冷却措施。对容易发热的物质应贮存在能避开太阳照射的地方或冷暗的库内,采取分散贮藏的方式,并要采取常倒垛、限量堆积、改进堆积方式、放置干燥剂等措施,搞好通风换气,创造良好的散热条件。对于受热后危险性大的还要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进行必要的冷却。
四、防止混合接触。对于混合接触后容易发生化学放热的物质要避免混载、混装、混放,存放时与其它可燃物距离不要太近,更要避免直接接触可燃类的油类聚合物、树脂、纸张、木材等。
五、有些在长时间贮存中造成劣化或粉化的物质,也易引起自燃,应尽快烧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