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气体灭火系统,通常指卤代烷、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等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按设备的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维护手册的规定进行。每2年应对本系统管网、喷嘴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除,吹除时可分段进行。每3年应对本系统管网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和方法遵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或系统设计要求。设备投入运行满5年及以后每3年,应对软管式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和方法应遵照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性能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设备投入运行满8年及以后每3年,应对设备中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探伤。对发生问题的储存容器,应予以拆除,进行一次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和方法遵照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灭火启用后应进行系统复位,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设备灭火器启用后,所有灭火剂输送管道和驱动气体管道,应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遵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或系统设计要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间环境温度应为0℃—50℃,对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器、系统为0℃—49℃,且应保持室内干燥和通风良好。设备不应接近热源,设备间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易爆、导电尘埃及有腐蚀性的有害物质,且设备不应受到震动和冲击,否则应对设备加以保护。
崔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