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中,酸性蓄电池组由蓄电池串联而成,以作为变电所的直流电源。蓄电池的主要危险性在于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会析出相当能量的氢气,同时产生一定的热量。氢气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气混合物,且其爆炸的上、下限范围较大,因此蓄电池室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一、氢气的危险性
1.氢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较大,氢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为4%,上限为80%。氢气的化学活性较大,当它与氯气混合后,遇热或日光照射能爆炸;如与氟混合则立即爆炸。其点火能量很小,只有0.019mJ,极微小的明火,如腈纶、的确良等衣服因摩擦而产生的静电火花,就能引起爆炸,另外猛烈的撞击也会引起爆炸。
2.氢气在空气中燃烧时温度可达2000℃以上。氢气与空气相结合的最高火焰传播速度为2.67m/s,较其它气体均高。当氢与90%浓度的氧相结合,则燃烧速度可高达8.5m/s。
3.氢的比重轻,其分子运动与扩散速度快,且不大容易被人发觉。氢气易在设备、容器和建筑物内部积聚,因而增加了爆炸和燃烧的危险性。
二、蓄电池的防火防爆措施
1.新、改、扩建蓄电池室要严格贯彻“三同时”原则,即其防火防爆措施及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不燃材料建筑的专用房间内,耐火等级为1-2级,屋顶必须设有敞开的气孔,如用气窗代替通风口时,窗口上部应与室内天花板平齐,并采用敞开的栅栏窗格,以防止氢气在屋顶部积聚。室内应多设门窗,以利于通风和防爆,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不小于0.2m2/m3,蓄电池室的入口最好有套间或门斗,避免一般房间与蓄电池室直接毗连,外套间及蓄电池室的门都应向外开启。蓄电池室的门窗、墙壁、地面、顶棚应采用耐酸材料或涂以耐酸油漆。蓄电池室周围30米内不准明火作业。
3.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不得与烟道或其他通风系统相连,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管道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4.不允许在室内安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电气线路应加耐酸的套管保护,穿墙的导线应在穿墙处安装瓷管,并应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四周封堵。蓄电池的汇流排和母线相互连接处,必须采用母线,与蓄电池电池连接处还必须镀锡防护,以免硫酸腐蚀,造成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火花。
5.蓄电池室宜另行设置调酸室,以配制电解液。
6.蓄电池室的取暖,最好使用热风设备,并设在充电室以外,将热风用专门管道输送室内。如在室内使用水暖或蒸汽采暖时,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焊接的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不设法兰式接头或阀门,以防漏气、漏水。
三、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蓄电池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蓄电池运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充电时不宜采用过大电流,以免发热过高,并必须将蓄电池组的全部加液口盖拧下,使产生的氢气可自由逸出。测定充电是否完毕,必须采用电解液化重计。室内使用的扳手等工具,应在手柄上包上绝缘层,以防不慎碰撞产生火花。
3.严禁在室内使用火炉或电炉取暖。
4.充电室内需要进行焊接动火时,必须事先向有关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动火前应停止充电,并经通风两小时以后,经取样化验和用测爆仪测定,符合安全要求时方能动火。在焊接时必须连续通风,焊接地点与其他蓄电池应用石棉板隔离起来。
5.硫酸与一些有机物接触时会发热,可能引起燃烧。因此,蓄电池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在室内储存草、刨花、棉纱等可燃物品。
硫酸的贮量只限于当时工作所需的数量,配制电解液应在调酸室进行。
6.废酸液必须经中和处理,符合“三废”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7.在操作过程中,设置的防火防爆等设施,必须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