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
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
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
7.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取样、排污、泄漏等没有及时停火,都容易发生事故。
(黄迁亮 姚永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