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可燃液体储罐都需要设防火堤。据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堆场,如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可不设防火堤:
1. 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储罐区。近年沿海地区的新建港区大量出现棕榈油成品油罐区,该油品为食用油,闪点远大于120℃,属于比较安全的可燃液体。出于运输成本考虑油罐区紧靠码头,用地十分紧张,因此,该类罐区往往不设防火堤,只设置了简易围堤,以保障基本安全。
2. 桶装的乙、丙类液体堆场。例如桶装润滑油等,为便于运输中转,往往不设防火堤。
3.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这类半露天堆场常常是一些有盖无墙的棚房,例如液化石油气实瓶间,一般不设防火堤。
除了上述几类情形,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