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设备质量管理,杜绝泄漏现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选材、加工,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材料通常按第三类压力容器要求选择,罐体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焊接过程中造成的应力变化,焊接要经过100%的损探伤,安装时应选择刚性不燃的坚固基础作为罐体基础。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压力等级应高于设计压力。储罐本体第一道法兰垫片应用符合聚四氟乙烯,不得采用其他耐油石棉法兰垫片。
埋地储罐应采用严格的防腐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储罐还应作阴极防腐,采用电化学防腐措施后,引出管道的阀门后要安装绝缘法兰隔断。
储罐在投用以前,必须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使用后,加强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开罐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导致泄漏。
2.合理设置储罐,降低泄漏风险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的要求。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整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炎9距不宜小于20m,以防止火灾蔓延和便于进行火灾扑救。
储罐与储罐组四周应设防火堤,其高度为1.0~2.2m,使储罐漏液时不致于外流,并且通风较好,不会窝气。储罐区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
储罐区应设置备用储罐,以供发生事故时倒罐用或作为开罐检查、检修的备用储罐。
储罐的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直接接入储罐内的气相空间,一旦管道发生泄漏事故,直接泄出去的是气体,其危害性比直接泄漏出液体要小得多。
储罐脱水排污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即脱水包,脱水包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储罐设计压力,储罐至脱水包之间要有切断阀。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液化石油气储罐底部引出的脱水排污管的根部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以防止排污管阀门及其法兰垫片冻裂。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埋地设置,可减少暴露在地面上的易燃易爆化工设施,杜绝气站内因车辆频繁出入而碰撞液化石油气设备,造成大量泄漏的意外情况发生,避免了夏季液化石油气受热后引起压力升高造成泄漏,同时减小邻近火灾的影响,埋地储罐的阀件、管道等泄漏液化石油气时,也容易进行有效的堵漏,有利于降低泄漏风险,提高安全性。
3.规范安全操作,减少泄漏量
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之娴熟掌握操作技术及消防故障和隐患的方法,杜绝误操作,违章行为的发生。进入储罐区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和鞋。储罐操作人员定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安全巡查。严格执行动火检修制度。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
4.防止泄漏气体聚集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要建在窝风地带,应选择有良好通风的地段,以便泄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能及时散去。
液化石油气储罐宜露天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以防止泄出来的液化石油气气体在室内积聚,形成爆炸性危险气体。
储罐区内要严格控制低洼点,除必须设置的储罐阀门、操作井、地下卸液口、消防水池、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口等设施外,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装置。
5.设置防泄漏安全装置
储罐要设有液位,温度、压力测量仪表。液位测量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压力测量应设压力上限报警,较大容积的储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远传二次仪表,防止超温、超压、超液位发生泄漏。
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有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大于100m3的储罐宜设有2个处于工作状态的安全阀,防止储罐超压泄漏。凡在安全阀与罐体间设置的阀,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要有铅封。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储罐的设计压力。安全阀要每年检验一次。
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避免液化石油气大量外泄。在储罐的出液管道的进液管道等部位设置管道内置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按钮安装在经常有人操作的区域附近,为了避免控制系统误动作,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只能手动复位,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有自动关闭功能,可有效防止液化石油气管道发生意外泄漏事故。止回阀和过流阀设在储罐内,增强了储罐首级关闭的安全可靠性。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最为危险,应在该处配备堵漏装置。
6.及时发现泄漏
为了能及时检测到液化石油气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应在储罐区、卸车点周围等危险场所,特别是低洼的阀门操作井、地下卸液口等容易积聚液化石油气气体的地方,均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观察仪表要设置在昼夜有人值班的安全场所,其报警值应取液化石油气爆炸浓度下限的20%。罐区正常巡查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手提式防爆型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检漏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7.设置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罐区消防供水洞庭湖采用环状管网,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管径不少于150mm。为便于消防车向管网供水,还应设水泵结合器,且至少2个,罐区内应设消火栓,其间距一般应为60m装罐区等重点部位附近应设箱式消火栓,其保护半径应为30m,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45L/s(视储罐大小而定),大型罐区设固定带架水枪,其供水压力不小于0.35MPa,对卧式罐不小于0.25MPa。储罐上安装消防喷淋和水喷雾设施,供灭火和降温用。罐区内按规范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等。
8.妥善处置泄漏事故
当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及时有效地堵漏,是防止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发生和控制其严重程度的重要手段,可采取关闭阀门、转移物料、带压堵漏、注水堵漏等多种措施进行堵漏。如果通过关闭上游阀门可控制泄漏,应立即设法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气源。如果储罐设有备用卸料储槽或与其他有剩余空间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连通,可将泄漏罐内的液化石油气转移,或打开火炬放空阀放空,以减缓泄漏速度和总的泄漏量。当液化石油气管道、法兰发生泄漏时,可利用预制的夹具和密封胶及密封胶注入工具进行带压堵漏,参照有关带压堵漏技术规定执行。当储罐底部或出口管线发生泄漏时,可通过底部的注水管线注入高压水将液化石油气液面垫起,使水成为泄漏物料,之后考虑堵漏或采取转移物料的措施。
熄灭液化石油气扩散区的一切火种。液化石油气扩散的区域,电气设备保持原来状态,不要开或关,及时切断该区域的总电源。并在事故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有任何火源存在,严禁将任何火源带入警戒区。
使用喷雾开花水流或惰性气体稀释、驱散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防止它达到爆炸浓度。对已着火的泄漏液化石油气体在切断气源的同时,向火区喷发灭火剂。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启氮气管道、水蒸气管道,使氮气和水蒸气充盈火区空间,窒息灭火。在火焰熄灭后,应防止残余液化石油气汽化扩散甚至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