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仓库有如下具体要求:<?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23条: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25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26条: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27条: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