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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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