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条件
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车。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专用汽车主要有罐车、槽车、冷藏车、集装箱车和长途零担运输车等几种。拖拉机一般不准运输危险品,但对危险性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较短,且运量较小时允许使用。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才可,否则不得承运。
1.普通货车
普通汽车货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其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部分,必须绝对良好。当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货的车厢不应有裸露铁钉等易碰击出火花的物体,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加戴火星熄灭器,以防止喷火引起火灾。
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
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
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150毫米,并应加以保护。
有的槽车在罐体上还装有防波隔板,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因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在槽车上装有卸液泵时,泵轴经传动机构与汽车发动机的主轴相连接,泵由汽车发动机带动。在阀门箱内设有压力表,温度计以及液相管和气相管及其阀门。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都应安装紧急切断阀。
为了防止碰撞,在汽车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应装有与贮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杠),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0毫米,后保险杠的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槽车防静电用的接地链,上端与贮罐和管道连接,下端自由下垂与地面接触。汽车槽车上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装置,并应备有至少两具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罐体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毫米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的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大于200毫米。槽车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应为:安全阀—红色;气相管—红色;阀门—银灰色;液相管—银灰色;其他不限。
对槽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全启式内置弹簧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管接头、液泵、人孔、道管、各种阀门、接地链和灭火器等,必须经常检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对压力表至少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对装卸用的耐油胶管每隔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
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维修。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应按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验每五年一次,年度检验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则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3.汽车油罐车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