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分级
按照包装的结构强度、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包装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极大的化学品。
(2)Ⅱ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化学品。
(3)Ⅲ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