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乙炔的危险性分析,使用乙炔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不得超过安全规则规定的压力极限,如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15兆帕(MPa)。
(2)不得超过安全规则规定的温度,如发生器发气室的乙炔温度不得超过90℃.水温不得超过80℃。
(3)装盛乙炔的容器和管道需保持良好的冷却条件,例如,在给发生器灌水时,必须达到规定的水位,以保证有足够的冷却用水,又如发生器不得在夏季烈日下曝晒等。
(4)在操作使用乙炔发生器或在有乙炔存在的车间、库房等场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烟火。
(5)装盛乙炔的容器或管道应远离火源,以防喷溅的火星点燃乙炔,造成事故。安全规则规定,乙炔发生器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m)。
(6)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注意避免在容器或管道(如发生器罐体、气瓶、乙炔或氧气胶管)里形成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7)在气焊、气割操作中,一旦形成了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如加入电石后在发生器的发生室里、发生回火的胶管里、或者在焊补的燃料容器里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将混合气彻底排除后,才能进行焊割或焊补动火。
(8)乙炔不得与铜、银等金属长期接触、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如管接头、阀门、衬垫及其它附件损坏时,不得用银和铜制造的备件替换。
(9)不得用水银温度计插入乙炔发生器。
(10)应及时地验分析乙炔的杂质含量。安全规则规定,乙炔的磷化氢含量应低于 0.08%(体积)。
(11)在电石与水接触前.应先用氮气吹扫发气室,将空气排出。
(12)浮桶式发生器浮桶放入定桶里的操作。应注意人体的头部及其它部位,不得处于浮桶上方,以保证安全。
(13)地面上的电石粉末,不得用水冲洗,以免磷化氢自燃着火。
(l4)装盛过乙炔的容器和管道,特别是乙炔发生器,即使是停用过多时的空桶,也不得随便进行焊补和加热。要严防火星等火源落入空桶。
(15)限制乙炔管道的直径是防爆的一种技术措施。在安全规则中对不同压力的乙炔管道直径做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换用大直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