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石的搬运和保管,必须在金属桶中,并加以密封。在雨天搬运时应采取可招的防雨措施。捅上应注明“电石”和“防潮防火”字样。搬运中应轻装轻卸,不得从滑板上滑下或在地面积动,以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着火。
(2)储存电石的仓库须干燥,严密不透水。仓库内不准敷设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仓库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3)开启电石桶时,可用黄铜制成的凿子和手锤或硬木棒制成的工具,禁止用喷灯、焊枪及能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同时不准在火旁开桶,开桶处不准吸烟和有明火。
(4)给发生器装电石的操作应平稳,不得将电石掷人电石篮内。加料时如发现电石“搭桥”,可用木棒或铜棒(含铜率<70%)捅电石,禁止使用铁棍。
(5)发生器自动加料的输送带或其他加料机构,应采取铺设橡胶片等措施,以防硅铁产生火花。
(6)应该按照发生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粒度,给发生器加料。
(7)应根据发生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换水,并且根据水位计的标志,供给足够数量的洁净水。
(8)在发生器周围的地面上,或乙炔站、电石库房和破碎间等场所的电石粉末应及时清理,并分批倒入电石渣坑,进行处理,避免电石吸潮分解在室内形成乙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9)为扑灭电石火灾,电石库房应备有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10)电石库房的布设,库房结构及仓库设施等,均应符合甲类危险物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电石库房应是单层不带闯顶的一、二级耐火建筑,房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库房泄压装置和泄压面积应该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