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设备和管道内的介质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设备检修时一般又离不开切割、焊接等作业,因此油库检修动火作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近年来,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安全常识,或违反动火安全制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为了防止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油库制订动火制度,严格动火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禁止区划分尚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或不正常情况下都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
油库中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固定动火区。
1、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储油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固定动火周围10m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质。
4、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二、动火安全要求
1、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
2、动火前要和相关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置、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和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
3、凡能折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动火设置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防止作业中,设备管道内的油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5、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6、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作好充分准备。
7、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现场检查,检查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油气在动火作业之前应检测爆炸混合气体的浓度,只有爆炸混合气体的浓度符合动火的标准时方可动火。工作时间时,过程中还应抽测。
9、动火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和移动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5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误、牢固、不准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