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企业里,常会遇到点火源,常见的有加热炉火、反应热、电火花、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及吸烟等。这些点火源经常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用火管理,对于防火防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明火的控制
化工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1)加热用火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加热时可采用蒸汽或其它热载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设备应定期检验,防止泄漏。
②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有两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2)维修用火的控制,控制消除方法如下。
①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道应拆卸搬运至安全地点维修。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②电焊线破损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器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如酒精喷灯等)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制度进行,并将可燃物清理干净。
④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熬锅破漏。在生产区熬炼时,要正确选择熬炼地点,并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
⑤对输送、贮存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线进行检修时,应将有关系统进行彻底处理,用惰性气体吹扫置换。
⑥当检修的系统与其它设备管线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离。在堵盲板处要挂牌并登记,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窜入检修系统或因遗忘造成过失。
⑦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等机动车辆禁止在易燃易爆装置区内行驶,必要时必须装火星熄灭器。
2.预防摩擦与撞击产生火花
机器中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器工具打击混凝土地面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铁容器裂开,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机器上的轴承应保持良好润滑,及时添油,并经常清除周围的可燃油垢。
(2)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铜与钢、铝与钢等)制成。为避免撞击打火,工具应用青铜或镀铜的金属制品或木制品。
(3)为防止金属零件落入机器、装置内因撞击产生火花,应在设备上安装磁力离析器。
(4)不准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区。不准随意抛、撞金属设备、管线。
3.电器火花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电器火花是引起这种混合物燃烧爆炸的重要火源。因此对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选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时应首先考虑电气设备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或另室隔离。
(2)安装在室外的非防爆开关应采用机械传动或气压控制。
(3)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应尽可能少用携带式电器设备。
(4)采用非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可在墙上用两层玻璃密封外窗,或通过嵌有双层玻璃的墙洞、天窗照明。还可以将一般荧光灯装入钢化玻璃管内,两端用橡胶塞密封作为临时防爆措施。
(5)将防雨瓷拉线开关放入塑料容器内,并注入变压器油,使油面高于需要防护的部位(即易产生火花处)10mm以上,防止尘土落入,及时换油,可作为临时防爆措施。小型非防爆电气设备用塑料袋密封,也是临时防爆措施的一种。
4.其它火源
(1)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的表面接触;可燃物料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
(2)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因此,应装入金属桶、箱内,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3)吸烟易引起火灾,而且往往可阴燃很长时间,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防火管理,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