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4月份,我们对乌市新成立的几家小型化肥厂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验收检测检验工作,经现场观察和检测检验,发现火灾、爆炸隐患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厂房车间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人员素质低,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安全标志没有按国家标准执行;消防器材不设置或数量不够。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几种对策。
1、化肥厂严禁明火。除生产过程中本身具有的燃烧炉火等外,还存在静电、雷击及其它维修用火,电气放电等起火因素,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和消除。
尽量以蒸汽或其它间接加热方式取代明火加热,以从根本上杜绝火灾危险。因有些受检测的化肥厂的现有设备必须得使用明火,因此必须严格密闭,燃烧室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对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的工艺设备和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易爆物料的侧风向或上风向,尽量布置在生产工工置的边缘。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在焊接时要与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区及管道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尤其对输送、盛装易燃易爆物资设备管道进行旋焊时,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下述标准: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0.2%。
所有能产生静电感应的可燃气体或液体管路和设备,都按规定应有除静电措施。
为了防止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厂房、管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
2、设备应设自控系统。化肥生产中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参数,对这些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参数都应安装必要的自控设施。
3、信号报警及连锁。安装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装置应与测量的仪表相联系,当仪表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应即发出报警信号,必要时,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
为防止外部火焰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安全阻火装置,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单向阀等。特别重要和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加设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专管管线,用于在紧急状况下的置换、稀释可燃液气,以到灭火防爆的目的。
4、建立健全各车间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监察及工人上岗培训力度,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同时做好职工的健康检查和就业前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