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防火措施
⑴喷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或维修。而且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止喷涂作业,并将油漆和稀料等易燃品搬到安全地方,用非燃材料盖严,以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⑵涂装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的,如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电机,风机叶轮应是有色金属,以免黑色金属受碰撞后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⑶凡是喷漆设备,如喷漆柜、引风机、喷机、输送链等,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各种送电闸刀、配电盘、断路器等,最好安装在室外和安全地点。 ⑷在静电喷漆中,为确保防火安全,电压不得高于8万伏以上,喷枪或喷盘与钢桶距离不得少于250毫米,以免电压过高或喷距太近产生放电,电火引起火灾。
2.烘干炉防火措施
⑴严禁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热元件,应用蒸气、热风、远红外电热元件等进行烘干。若采用红外灯烘干时,应将红外线灯固定在壁龛内,外面要加玻璃罩保护。以防漏电,造成火灾。
⑵烘干钢桶时,喷漆室应距离烘干炉稍远一些,不要急于进入烘干炉,以防刚喷好的漆中的大部分溶剂的蒸气散布在烘干炉内,遇高温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⑶在烘干炉中烘烤钢桶时,必须开动通风机,以使溶剂蒸气不致积聚在炉内而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果烘干炉无通风设备时,可延长进炉前的炉外晾放时间,使溶剂充分挥发。
⑷较长的自动烘干炉,应在其顶部装设通风管,并在适当位置装设防爆门。以供发生事故时起到泄压作用,也利于及时排除炉内故障。
⑸应控制烘炉温度不得高于该漆中溶剂的自然点,以防引起自燃。
3.油漆贮存防火措施
⑴油漆和溶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里。库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不得与普通物资混存。
⑵贮存库房30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并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标志。
⑶贮存库内必须搭设木架,漆桶放在木架上,保证稳固,严禁漆桶倒垛碰撞,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⑷油漆进库存放时,要轻搬轻放,人工堆码不宜超过1.8米,机械堆码可适当高一些,以免倒垛发生事故。
⑸油漆库房门前,不得堆放浸有油漆的棉纱、破布等可燃性物品,以免积压过久产生热度或遇电火、雷火等造成火灾。
4.消防措施
⑴涂装车间或油漆库房,应装设自动喷火灭火设备,油漆库应装设降温设备,确保安全。
⑵涂漆车间、调漆房、烘干炉、仓库等,必须配置足够量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干沙及石棉板等。灭火器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点。管理人员应懂得防火常识、灭火知识,并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灭火器要经常检查,定期换药。
⑶每个涂装施工人员,应牢记油漆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并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知识,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简易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关闭邻近车间的铁门,并把各种设备的电源切断,立即将火扑灭。必要时应先向有关部门报警,配合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