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3)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