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必须符合人-机工程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职度以及精神紧张状态。
(2)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如黄磷燃烧)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3)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如黄磷燃烧和蒸气回收),应设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要时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
(4)对事故后果严重的生产过程,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并能保证在出现危险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5)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6)装置的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如消防设施及通道的设置等。
(7)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攀比)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雷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8)装置消防用水量应根据装置规模及火灾危险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综合考虑;
(9)应根据装置及物料的危险特性,配备灭火器以及适用的事故应急处理设施设备;
(10)建设项目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设计安装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利用原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现场火灾探测器(主要为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和火警讯号器,就近接入现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装置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并应符合《防止静电通用导则》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12)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如特种燃磷炉),应按《安全标志》GB2894-96等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物及设备上按GB2893规定涂安全色;
(13)各种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应便于调节、检修;
(14)大中型空压机应根据设备性能要求设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必须采种好空投试验;
(15)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16)各种危险设施设备周围设安全标志及色标,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
(17)根据建(构)物的高度和而已以及作业区的特点,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设置防雷电设施,并请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18)特种燃磷炉冷却系统在设计、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静位压可能导致的后果,避免因静位压过大导致锅底破裂、黄磷泄漏燃烧爆炸;
(19)保证特种燃磷炉的蒸汽管道及阀门的密封完好,避免因管道及阀门损坏,导致高温蒸汽灼伤人员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