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过程有机溶剂蒸气火灾爆炸危险和职业危害的特点,设计中应当制定通风、除尘与排烟方案。
(1)关于全面换气对车间设备发热量较大,车间热强度在中等热强度以上时,排气的方式应当选择在轻钢屋面上设置屋面通风气窗进行自然换气,以消除室内余热。
烟尘危害较大的车间应当设置正常情况机械排风和紧急事故机械排风两种排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正常排风系统工作,当车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00X10-6或其他控制的气体超过规定的浓度时,紧急事故排风系统自动启动,保证车间内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2)局部排风对于含尘或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作业过程及设备,应当设置局部通风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气体经排风管道引至除尘器净化处理,对于有害气体采用冷凝、喷淋吸收、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
(3)建筑面积比较大的作业场所及综合办公系统必要时应当有排烟设计。
(4)位置较低或面积较大的作业场所应当有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约500m2左右,设二套排风兼排烟系统,并相应设二套送风系统。
通风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1)在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如果采用非防爆型通风设施,可能造成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燃烧爆炸。
(2)可燃气体、蒸气、粉尘,在通风系统内部流动时,会产生静电。如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通风管道或设备,以及接地不良时均有可能因为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3)通风管道或保温材料如果是燃烧体,在检修设备时,由于明火或焊接作业可能引起着火,而且烟火容易沿管道的竖向孔洞蔓延扩大。
(4)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通风管道内常常有部分可燃粉尘沉积下来,在热空气长期作用下,可能自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