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缺氧危险作业易引发各类事故。如在工业气体使用场所,特别是在有限空间内或密闭容器、管道内使用纯氩、二氧化碳或氮气进行作业时,存在明显的缺氧条件,易发生单纯性窒息事故。据报道,2006年2月20日,东北某石油管理局下属企业经理马某、副经理余某、技术员赵某及工人史某等,在检查停车抢修并用氮气保护的合成氨装置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当拆卸卧式阻火器水封罐人孔盖后,余某即下到罐中查看,晕倒在罐内;在人孔处的赵某发现后钻进罐内救人,亦晕倒在罐内;在罐上的马某大喊“快救人”并在拿到绳子后进罐救人,也晕倒在罐内;史某见状跑去找人将3人救出罐外,经现场抢救无效,3人均因氮气窒息死亡。再如在液化石油气储罐内,进行内部技术检验时,存在特殊缺氧条件,易发生有麻醉症状的窒息事故。另据报道,2003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某质监局的两名高工和一名工程师,在检查某电子公司准备重新启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排放和清洗,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第一位高工进入储罐,很快发生窒息危险;眼见情况不妙,第二位高工立即进入罐体搭救,同样有去无回;紧接着,还有一位工程师和在现场的一位驾驶员也进入罐体内,结果仅有一人侥幸生还,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又如在化工容器内作业时,残存化学品暴露或与作业带入的器材接触引发剧烈反应而产生危险、有害物质,并伴随产生大量热量而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另外,缺氧危险作业的环境条件较为恶劣,如作业空间狭窄,通风不畅或无通风设施,照明不足或光线不良,温度、湿度较高等,也容易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必须加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以避免缺氧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2006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缺氧危险作业10大安全措施,包括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1 安全隔离措施
当缺氧危险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输送危险、有害介质的管阀,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正在作业、禁止开启”等警示标志牌。缺氧危险作业可以采取加插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有效切断物料源,阻止危险、有害介质进入作业场所。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
2 切断电源措施
凡与作业有关联的机械动力装置电源,必须全部断开。可以采取卸除传动皮带、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开关或上锁运转设备不能启动等方法,杜绝在作业过程中启动机械动力装置,避免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因装置运行而减少作业空间或对作业人员产生意外伤害。
3 通风换气措施
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即严禁用瓶装或管道输送的工业用氧强制吹扫换气。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有害气体逸出时,应事先确定处理方法,防止作业人员边作业边受伤害。若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4 取样分析及监测措施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方可进入作业。在准确测定氧含量之前,严禁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在作业进行过程中,也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用相应的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或可能产生危险、有害物质的作业中,应保持连续监测或保持必要的取样分析测定频次。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按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标定、维护,满足取样分析及监测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