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灾害性事故是指导致一种或几种有害物质释放的意外事件或危险事件,其能在短期或较长时间内损害人类健康或危害环境。化学灾害性事故包括可引起疾病、损伤、残废或死亡的有毒物质的泄漏、释放、火灾、爆炸等。随着石油、化学工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化学工业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化工产量的提高、品种的增加、应用范围的扩大,大大的改善和提高了人类生活水平,同时化学灾害性事故也随之增加。化学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常常在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而发生。由于其突发性、扩散迅速,无自身防护能力的群众对有害气体的防范十分困难。因此,研究化学灾害事故的对策,对挽救受害人员的生命、减少损失是非常重要的。
一、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危险性与危害性化学事故的特点主要有:
1、突发性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量大;
2、波及面广,毒害范围宽;
3、伤害形式特殊,对人员危害极大;
4、救援困难。
1、化学灾害事故,伤亡大、社会危害大。由于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果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都是十分巨大且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如:1998年1月6日,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Ⅱ期硝铵装置发生意外爆炸,造成2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000万元。2000年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发生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重伤2人。2000年8月21日,国内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发生爆炸,死亡22人,重伤7人。2001年8月3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东岗东路一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件,剧毒气体扩散至四周家属区,具体中毒人数难以确计。其中60余人中毒程度较重,被送进附近医院救治,住院人员中有十余名儿童,在我国也时常出现由化学事故造成的交通中断或大面积人员受灾的现象,如:1998年7月13日,贵州省湘黔铁路朝阳坝2号隧道因机车颠覆,化学石油气槽车发生火灾爆炸,造成6人死亡,20多人受伤,致使湘黔铁路中断21小时。2003年12月23日,重庆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突然发生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气体喷射30多米高,大量硫化氢气体喷涌而出,造成大面积灾害,造成243人死亡、1万多人不同程度中毒,10万群众被紧急疏散。
2,灾害事故发生频繁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的次数和火灾规模呈上升和重大化的趋势。在国内外由于对化学危险品使用的不当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逐年增加,同时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2000年内,发生在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的特大火灾7起,死43人,伤31人。2002年内,仅发生在加油站的火灾就有212起,死20人,伤118人,直接经济损失511.6万元,其中重大火灾5起,死7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8.4万元。2003年1月27日,济南章丘市明珠小区北区29号楼发生液气泄露爆炸,该爆炸单元1至5层共10户及地下储藏室全部坍塌,导致21人死亡,3人受伤,周围150范围内8栋楼房不同程度受到破坏。
3、扑救难度大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多,扑救困难大加上目前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消防部队警力不足,装备还比较缺乏,投入也还较少。在有关法律对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职责任务规定尚不具体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危险复杂的化学事故救助,消防部队怎样才能上去,才能解决问题,并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在扑救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时,除了经济损失和部分群众的伤亡外,参战的消防官兵和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同时会受到严重的威胁,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的液化气罐区发生气体泄漏,造成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有7名消防官兵献身于火场,4名工人被大火吞噬,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7.8万元。
二、在我国处理化学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生活当中的不断运用,各类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日趋增多,事故性质和处置方法日趋复杂,特别是一些化学事故引起的火灾,危害大,伤亡多,使消防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任务,消防部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技战术训练不断提高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水平。然而当前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工作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方面,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发展。
1、灾害事故处置组织体系混乱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从组织结构上看是不够清楚的了。化学事故火灾制灾因素多,扑救困难大,仅靠消防部队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灭火救援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如:防化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化工、卫生防疫等多方面社会技术力量。而现在,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上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通过它可以明确消防部队灭火的职责,公安部消防局颁布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它是作为处置化学灾害事的指导程序,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而对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全面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我国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这使得救援力量基本是各自为政,单独规划,分散管理,缺乏统一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平时无法进行必要的合理调度导致在大型灾害事故抢险时,难以形成有效战斗力,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