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原油、汽油、柴油等)库内存放大量的易燃材料,挥发出许多易燃易爆气体,很可能因为静电、电气设备、金属工具碰击而产生火花或明火造成火灾事故。油库万一发生火灾,扑救十分困难。因为贮存油量大,燃烧猛烈,蔓延快,甚至会造成油库(罐)爆炸。为了保证油库安全必须从建筑、管理、操作等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明火、火星的产生。同时采用密闭、隔离等办法,尽量减少燃油区与外界接触。
1.油库(罐)的安全防火防爆要求
(1)各种油罐最好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型式,油罐与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消防条例要求。
(2)小型油罐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上应装有防火器。大型油罐应装呼吸阀,排气管出口离地面不得低于。
(3)油罐(库)区应有防雷措施。
(4)油泵间和桶装油库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防火要求,所用的电气设备,
如油泵、真空泵、通风机、照明灯具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5)新油罐投入使用前,应用煤油涂刷焊缝作渗透性严密检查,检查时间不应少于,确认无泄漏现象后再进行水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油库区应有围墙,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
(7)负有对车辆或设备等加油任务的油罐及油库,应将防火制度和加油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挂在明显位置,值班人员要按规定要求,认真监督检查整个油库(罐)区及加油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
2.油库操作与检修的防火安全要求
(1)凡能产生火花的车辆。如汽车、电瓶车等在油罐附近装卸油料时,必须采取防火措
施,汽车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使用移动式电动油泵,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汽油或柴油机泵油,如必须使用时应保证不漏油,排气管要有防止火星喷出的装置(防火罩),并应远离油罐。
(2)使用的工具及装卸设备,应能防止产生火花、火星。检修和开桶时用的工具应用有色金属或镀铜工具。
(3)压缩气瓶与液化气瓶的防火防爆安全:压缩气瓶与液化气体的气瓶,属于高压容器,具有强烈的燃烧与爆炸危险。为了防止爆炸、燃烧事故的发生,以及万一发生事故后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气瓶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氧气、氢气、氯气等)库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顶应采用轻质耐火材料,门窗应向外开启,玻璃应涂白色,防止日光直射。
2)气瓶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在室外装设投光灯具。
3)气瓶库房严禁动用明火,并应悬挂“禁止烟火”的危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