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在实际生产及应用中常需设置两个以上的贮罐,有的是多个贮罐集中布置,称为液化石油气罐区。由于液化石油气本身的危险性,加之贮罐区贮存量大,一旦着火爆炸后难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由于这方面原因而引起的事故已有多起。为此,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防火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2)液化石油气贮罐成组布置时,罐组内贮罐不应超过两排,一组贮罐的总容量不应超过4000m3。
(3)贮罐与贮罐组四周应设防火堤,两相邻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堤高不超过1m。
(4)液化石油气贮罐的罐体基础的外露部分及罐组内的地面,应为非燃烧材料,罐上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以及超压报警装置。无绝热措施时,应设淋水冷却设施,贮罐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接人全厂性火炬。独立贮罐的放空管应通往安全地点放空。安全阀和贮罐之间如安装有截止阀,应常开并加以铅封。贮罐应设置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罐区内电气设备应防爆。
(5)贮罐区应设置备用贮罐,以供发生事故时倒罐用,或作为开罐检查、检修时的备用贮罐。
(6)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消防设施应按火灾时最不利的情况进行核算后设置,应合理设置充足的消防给水系统,轻便的消防器材及报警、检测装置。大型贮罐区应有直接通向公安消防系统的报警电话或其它通讯设施,保证起火时及时报警。
(7)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线的低点及胀力点要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采取密闭方式。液化石油气管线,应采用焊接或中间加设几个法兰相结合的连接,以便在更换管道或动火检修时,可以将管道与其它设备拆开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