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时)而影响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在任何情况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工作。
(2)每个岗位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炬(或割炬)使用。
(3)焊炬或割炬在点火前,应排净回火防止器的空气(或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
(4)每次发生回火后应检查水位,器内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计(或水位阀)标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过高,以免乙炔气带水过多而影响火焰温度。
(5)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时应垂直挂放。
(6)冬季使用水封式回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将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绝不能用明火或红铁烘烤。
(7)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的油性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以及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现象(可用丙酮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