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是我国十分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根据海关统计,每年我国化学品进出口种类有3000余种,金额在400亿美元以上。
化学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对我国的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首先是对公众健康的威胁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大部分化学品对人类和动植物具有毒性。我国目前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化学品约4万种,其中相当一部分会损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除了砒霜、氰化钠、汞等为人熟知的剧毒化学品以外,各种农用杀虫剂(如已被禁止的“六六六”)、工业添加剂(例如酞酸酯类增塑剂)以及二口恶英、PCBs等持久性化学品都具有不同的毒性。
其次,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不善还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我国进出口化学品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多达上百起,频频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的事故还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一、国际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概况
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化学品及其下游行业对生态和安全的危害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各国纷纷开展相关技术与管理模式的研究,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需要,出台了许多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令和法规,比较重要的包括:
1.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建立“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简称GHS制度),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各国出口的化学品将逐步符合进口国执行GHS的要求,2008年开始,所有国家对化学品的管理要与联合国GHS要求达到完全协调一致。
2.欧盟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REACH”法规是另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化学品法规。这是一个涉及欧盟范围内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其首要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委员会将在欧盟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并于 2012年前完成对相关化学品的管理,即对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学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注册、评估和许可等制度。该法规涉及化学品大约30000 种,其中80%需要注册;15%需要注册、评估;5%需要注册、评估和许可,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化学品管理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对化学品实行整个生产销售链、整个生命周期的监管,对化学品安全信息引入知识产权管理,强调化学品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该政策改变了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将与化学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延伸到整个生产销售链,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对其产品各方面的安全性负责,下游用户还要对其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安全性进行评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这部法律的出台,将直接影响世界各国对欧盟的经济贸易和投资。
3.美国启动的立法提案(GoreInitiative),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地获得目前美国市场上使用的大多数化学品毒性和生态毒性信息的方法。由于有关的试验都是在全球统一的试验方法下进行的,所以在美国已经进行的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研究将不会在欧盟内重复。相应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 (OECD)关于化学联合会国际理事会高产量化学品(HPV/ICCA)和高产量化学品筛选信息数据集(SIDS)项目的试验结果也将被采纳,以减少实施的试验数量。
4.2003年欧盟发布RoHS指令,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该指令在国际上引领了一股从产品设计开始导入环保意识的绿色产品潮流,引发了世界主要国家的跟风效仿,日本、美国、韩国、中国等已经或准备实施类似的法规。
总体看来,发达国家基本完成了本国化学品安全信息的整合,提出了具有系统性和前瞻性的化学品安全法规,建立了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理化安全、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检测方法体系,具有比较完备的化学品安全评价技术体系、信息体系和实验室体系。
二、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在化学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技术也有一定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化学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体系和控制技术仍然落后。
在技术法规方面,我国对化学品安全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呈现多头管理的状态。由于化学品管理职能比较分散,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化学品管理的统一的政策和法规,各个部委出台的法令出发点不同,部分内容重叠,不能充分体现现代化学品管理体系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的充分关注,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在检验监管方面,我国对化学品安全问题处于疲于应付的应急状态,通常只有在发生重大化学品生态安全事故或国外研究报道了有关化学品生态安全问题以后,再针对目标物质进行检测、研究和评估,检验监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不能有效满足保护我国生态系统的要求。
在科研方面,我国有关化学品安全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是分散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环保总局、原化工部、农业部等部门的实验室,而高等院校等科研部门主要从事化学品安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工作。虽然我国在化学品的毒性评价、化学品的安全性检测技术方面已经有一些基础,但系统性和科技创新程度不够。例如,我国没有专门检测化学品安全信息的实验室体系,没有化学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体系,缺乏化学品安全信息检测分析人员队伍。
三、我国化学品安全问题对策
化学品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了积极应对联合国GHS制度、欧盟REACH等国际化学品政策,跟上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潮流,突破国外法规对我国化学品及相关产品所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应该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
一是整合我国现有的化学品理化安全信息、健康和环境危害信息、化学品标准方面的信息,形成统一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为实施化学品统一管理法规提供信息支撑平台。
应及早启动国家化学品安全检测计划,累积国家化学品健康和生态安全基础数据,吸收国际上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检测、评价技术,建立化学品安全核心基础数据库、化学品使用信息监控数据库等,建立统一的国家数据库,为我国化学品管理提供核心信息支持。
二是在比较研究欧盟REACH、联合国GHS、我国现有化学品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
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执行GHS将使得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与世界接轨,有利于促进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化学品对人类伤害和对环境的破坏。我国是轻纺、机电等产品的出口大国,这些产品中均含有多种化学品(如染料、添加剂等),欧盟REACH将对我国这些商品的出口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因此,必须集成、研究发达国家及国际通用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法规,开展化学品政策比较研究,整合国内外化学品标准,构建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我国化学品贸易和监管提供政策指引。三是加紧化学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形成具有完善检测能力、达到国际水平、获得国际认可的化学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
为执行GHS和REACH,就必须进行化学品健康和环境危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准备。因此,要在全国建立化学品安全实验室检测网络,为我国化学品安全监管、化学品高通量通关、化学品生态安全事件预测和预警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和检测能力方面的保障。
四是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对化学品安全问题的系统性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平台。
化学品安全研究应该是以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研究为目标,研究化学品安全基础理论、化学品全程管理所必须的技术、化学品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检测技术,构建化学品安全学学科。我国的化学品安全技术平台应该面向生物、信息、环境和人类健康等领域,以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安全为目标,重点研究化学品安全所涉及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例如化学品生命周期的示踪技术、化学品安全性质预测和评价技术、化学品在下游产品中的生态安全评估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