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城镇燃气是按一定工艺生产、制取、净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可燃气体,是城镇现代化的一种标志,它在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方便生活、促进和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由于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点,一旦供气用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燃气事故不断上升,仅北京每年发生燃气事故2000到3000起,通过对4个城市的燃气企业和对23个液化石油气站的调研发现,我国城镇燃气的安全现状令人担忧,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简论如下:
一、燃气行业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燃气用钢管设计寿命为15年到20年,多数城市燃气中压燃气管网及早期投入运营的低压管网运行近20年左右时间,已接近或达到寿命终点,多数管网处于事故多发期。近几年,管网系统腐蚀穿孔事故频发,且呈上升趋势,某城市的中压管网一年泄漏事故多达32次,2007年到2008年10月底石家庄市发生近200起事故,城市燃气管网老化,已成为燃气输配的重要安全隐患。
根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部分城市中低压管网进行了检验和安全评估,并出具了《在用埋地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令人堪忧。其中管道的较高绝对风险等级达73.53%-83.1%,其余为中等风险等级。主要风险表现为:管道处防腐层部分破损,管壁锈蚀严重,个别管段局部管道壁厚减薄1-3.5mm。根据上述结论,对于高风险的燃气管道系统应进行更新、改造、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2、燃气管网管理混乱,违章占压和新增设施与燃气管线安全间距不足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由于城市管理的条块分割,对地下管线缺乏规范管理,如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电力高压线入地等与燃气管道平行或交叉,安全距离不够,有的将燃气管道砌入光缆井内,这些电缆井,光缆井互相联通,且采用双层井盖,密闭性能极好,一旦燃气发生泄漏,就会形成密闭空间和爆炸气体,如遇明火就发生爆炸,近几年此类事故某城市一年中就发生了3次,造成了人员伤亡,城市大面积停气的发生。
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上的违章建筑是较大的安全隐患,少数居民乱搭乱建,有的占压在燃气管线上,有的将燃气调压设施封闭在违章建筑内,其中某市的违章占压08年为796处,其中街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330处,占压庭院管网466处。有历史的原因:如相关的城市管理法规不健全,过去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没有完全纳入建设规划监管的范围,导致地下管线资料不全,燃气标志与实际管线位置偏差较大,有的甚至相差10多米。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有的单位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燃气管道上及调压箱旁乱搭门面房,有的违章建筑内住人,有的开饭店、做商店等。一旦燃气管道被损坏,燃气大量泄漏,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3、城市道路扩宽改造和市政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危害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及旧城改造市政施工频繁,再加上通信电缆、电力、自来水、电网等的改造给燃气管线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市区道路扩宽改造后,原埋设于慢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的燃气管道,变为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给巡检、维修造成极大困难。因上述原因每年造成管道被损坏、挖断、造成泄漏事故,有的城市高达几十起之多。
4、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
用户私自改装燃气管线,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及用气安全造成隐蔽的危害,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居民的房屋装修要求也越来越讲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要求,应采用明装,不宜采用暗装,穿越卫生间不应有接头,且设于套管中,但少数居民为了装修外表美观,私自改装户内燃气管线,将燃气管线密封在装饰墙内,有的甚至隐蔽在整体厨柜内,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也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的户内管道入户至今已达十八、九年的时间,户内管道有不同程度的腐蚀,特别是穿越楼板、安装于潮湿处的立管:如底层穿楼板处,近几年发生多起楼板立管腐蚀穿孔,每年发生多起此类事故。2007年11月12日晚9时15分,承德市某小区106室发生了一起燃气阀门泄漏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居民楼发生液化气管道泄漏燃爆事故,造成9名居民死亡,1名重伤的事故。某城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95%的不合格或超期使用多达几万只。有的城市超期服役的燃气表多达20万块,这些超期的钢瓶和燃气表,极易发生漏气和腐蚀壳体穿孔等现象,从而引发事故。
5、液化石油气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定期检验,压力表失灵,液化石油气烃泵无防护网现象普遍,灌瓶间的防爆照明灯具不齐全,操作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部分小型液化石油气站灭火器材布置不合理,且没有抢险工具,一旦发生小的故障,多数人员不能及时处理,从而引发大的事故发生。上述情况23家液化气站中有12家存在此种情况。
6、燃气行业的管理机构人员缺少,执法主体很难落实
我国燃气执法基本上依据的是一九九七年建设部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其中好多建设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很难适应燃气行业的发展趋势,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省会城市管理燃气的只有一人,而且还是兼职,这种情况很是普遍,在燃气行业管理上存在着隐患。
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1、增加管网更新改造
根据各城市的风险评估情况,结合钎探、挖探坑检测,应对高风险的管道、附件进行更新,对于风险段燃气管网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检测,确定管网现状,进行必要的修补处理;对于运行环境恶劣的钢管段,如地表积水管段、凝水缸、阀门井进行重点探查,重视杂散电流的影响,对于新区城市管网建议使用PE管材。
2、继续加大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整治力度
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燃气管道的占压的危害性,加大拆除力度,提高燃气管道的运行安全系数,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地下管线施工审批程序,凡涉及到影响地下燃气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与管线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控制施工外力因素损坏管线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燃气设施管线与用户的安全巡查工作力度
对燃气行业的重要设施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液化石油气储气区、天然气门站等重要部门应每2小时巡视一次,检查设备的压力、温度、计位等的变化情况,对燃气管线的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按照燃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胶管是否老化,燃气表是否有漏气现象,提高燃气设施的科技管理水平,保障安全运行。
4、加强对市民进行燃气知识的宣传力度
燃气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用户宣传,宣传正确使用燃气知识及燃气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用气。
5、完善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各燃气企业应完善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应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齐全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充分、通讯畅通、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不断加强演练、不足之处及时改进,确保实效。
6、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燃气行业管理法规,增加燃气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大燃气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3年12月23日的重庆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让我们记忆犹新,2008年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的讲话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情上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总之,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来规范和治理,这既要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又要依靠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依靠燃气企业的全体员工,本着对社会、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