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案例
??? 2008年12月25日下午,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某居民一家三口发生燃气中毒事故。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和消防中队战士接报出警后,破门冲入煤气弥漫的室内,将中毒昏迷人员抬出送至医院抢救,次日凌晨,中毒3人脱离生命危险后住院治疗。
??? 事故发生后,市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在事发厨房内看到,输送焦炉煤气的D20钢质立管在穿出楼板处有一个2cm×1.5cm不规则形状的圆孔。其外部的钢套管已完全腐蚀,用手指轻轻一拨就散落成碎铁屑。钢管其他部分有防锈涂层,无明显的锈蚀麻面或凹坑。燃气表前、后阀门均已关闭,灶具左侧开关开启,指向小火位置,右侧开关关闭。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另外,在面对燃气立管腐蚀穿孔部位的右侧上部,有一个钢制水槽。水槽支架以及与其相邻的燃气立管涂层表面有明显的锈痕。调查人员到事故用户的下一层(四楼)居民厨房中进行检查,厨房顶部楼板有水浸后留下的痕迹,而该用户燃气管道和套管无腐蚀状况。调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勘验笔录和进行拍照。
??? 随后,调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该用户管道于1998年5月由供气企业发包安装,室内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输送焦炉煤气。通过从事故居民楼下(四楼)厨房内载下一段长度约为75mm钢管,内外壁进行外观检查无腐蚀层,测出外径27.0mm,壁厚3.9mm。《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 3091—2001)规定,D20镀锌钢管外径为26.9±0.5mm,加厚钢管壁厚为3.5±0.40mm。因此,该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另查,2008年11月15日,供气单位人员曾到发生事故用户家中进行过安全检查。检查表中记录立管的状况为正常,未发现有腐蚀状况。
??? 事故发生后,用户与供气企业就燃气泄漏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医疗费、补偿费进行多次反复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其关键问题在于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供气企业认为,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事发现场看到,用户的灶具有一侧开关位于开启状态,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用气时灶具火焰被风吹灭,因而引发燃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另外,也不排除因为管道腐蚀穿孔引发漏气,但造成管道的腐蚀责任在于用户,因为用户在管道旁装有一个水槽,日常生活盥洗用水溅落在管道上。日久天长造成管道锈蚀穿孔,该楼栋的其他用户管道并未出现腐蚀状况。用户认为,管道由供气企业安装。供气企业应负有管道安全检查和维护的责任,供气管道的腐蚀穿孔引发漏气事故是由于供气企业未及时履行检查和维修义务所造成,发生事故前,用户没有使用燃气灶具,因此,供气企业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 就在这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尚未了结之时,该城区又发生另一起类似事故。2009年5月10日上午,青山区12街19门一住户家的刘阿姨在家做卫生,看到煤气管道与地面接触处有些污垢,便用抹布去擦。岂料管道严重锈蚀,一碰就破了,顿时有气体冒出,并发出“嗤嗤”声响。刘阿姨赶紧打开门窗,熄灭明火,拨打119报警。消防官兵中队赶到事故现场,分别从五楼、六楼救出七旬八旬老年人共3名。随后。供气公司技术人员到场,在消防官兵全力配合下排除险情。事后据了解,该楼煤气管道安装已有24年,因长期处于潮湿状态而出现严重锈蚀。
??? 近年来,全国天然气开发利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约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建设了输配管网,燃气管道用户数量日益增加,历年来建设的管道设施在不断老化,类似于上面列举的室内管道漏气事故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时有发生。2009年3月18日,上海松江新城谷阳北路某小区某居民室内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一死三伤,附近约70户人家南北两侧大量门窗玻璃被震碎。因此可见,一旦室内管道漏气引发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必然会对居民用户生命财产造成相应的损害,同时也对供气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受到事故损害的一方采用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谁该为伤害事故后果“买单”,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 事故的定责是用户维权的需要
??? 民用燃气是一种气态的商品,管道燃气用户是商品的消费者,供气企业是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管道燃气用户室内发生漏气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认为其责任与供气企业有关,双方发生争议,用户可以按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相应途径解决:一是与供气企业进行协商。达成赔偿或补偿协议,通常称为“私了”;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由于管道燃气经营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的买卖,燃气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提供给居民消费,供气的技术和安全有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协会在对双方的相关责任义务难以认定的情况下,也可转交专业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公安、消防部门对燃气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并对事故性质上的认定,对人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的,将立案追究相关众员的刑事或治安责任,对于管道自然损坏失修毛用户使用不当等非人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公安、消防部门对民事责任不作认定追究。安监部门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可以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有的城市通过授权或委托,规定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燃气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权力授予燃气管理部门。上海、大连、长春等城市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仲裁的,供气合同(协议)中应有仲裁约定,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以仲裁方式解决。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用气双方对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有分歧,无法就经济赔偿或补偿达成一致的,可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受理后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判决。
??? 损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对供气企业和用户而言,都需要有相关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来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使事故得到公正、合理和妥善的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