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上的重要单位和要害部门,如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国家的动力系统、广播电视、通讯系统、国家重点文物单位、银行、证券公司、仓库、超市及百货商场等,这些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极为重要,所以也是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金融系统如银行、金库,证券公司等场所历来是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的重要场所。这些单位是发行、储存货币的地方,尤其是分布特别广泛的储蓄所,是现金周转的主要场所,如果被盗、被破坏,不仅国家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也会影响国家建设和市场的稳定。建立先进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电视监控、报警、通讯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是行之有效的保卫手段,实践证明取得了明显的防范效果。
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物防、技防、人防。物防即物理防范或称实体防范,它是由能保护防护目标的物理设施(如防盗门、窗、铁柜)构成,主要作用是阻挡和推迟罪犯作案,其功能以推迟作案的时间来衡量。技防即技术防范,它是由探测、识别、报警、信息传输、控制、显示等技术设施所组成,其功能是发现罪犯,迅速将信息传送到指定地点。人防即人力防范,是指能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警情的保安人员或公安。
如何保证安全防范的有效性
安全防范系统是否有效,是由物防、技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决定的。对一个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进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只是完善系统的一个方面,没有人员的严格管理,持之以恒的制度规范和配套的处置措施,所谓安全防范系统仍然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必须在设备、管理制度和辅助措施等诸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才能真正发挥系统的有效性。
从理论上讲,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体现在物防措施推迟的作案时间之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其有效率的高低:第一是发现时间。能够在犯罪分子作案的当时发现并及时报警,是有效防范的前提。人防与技防相比,技防措施能及时发现并迅速将信息传到控制中心,自动通知处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警情,并能有效记录现场情况为破案提供证据。而人防往往在发现时间方面是滞后的,大部分盗窃机动车和入室盗窃案件夜里发案,第二天才发现;第二是处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缩短反应时间,直接关系到能否逮捕罪犯,到达现场的时间越快,抓获犯罪分子的概率就越高。据美国统计:紧急情况下,能够逮捕罪犯的平均反应时间为 4.1 分钟,不能逮捕罪犯的平均反应时间为 6.3 分钟;一般情况下,能够逮捕罪犯的平均反应时间为 5.3 分钟,不能逮捕罪犯的平均反应时间为 7.8 分钟。日本统计: 3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抓获率为 30% , 3-8 分钟到达现场,抓获率下降到 23.6% 。香港认为:出警时间每提高 1 分钟,现场抓获犯罪分子的可能性就提高 17.5% 。我们国家公安机关在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机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现场抓获成功率。
既然安全防范系统有效性的主要指标是“时间”。在设计和管理中就要以“时间”为中心,物防措施并不是越坚固越好,而应以发现犯罪时间和处警人员能到达现场的时间为设计依据;技防措施也不是越灵敏越好,而应以减少误报又不漏报为设计依据。
为了提高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对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采用“层次设防”的措施。第一层为“周界防范”如高墙,栅栏等加装电子周界防范报警设施如振动电缆、泄漏电缆、主动红外等报警设备,一旦有人破坏或穿越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息。第二层为“入口控制”,如门窗及人可以出入处加装控制设施,使用IC卡或生物识别技术控制的电子琐。第三层为“空间报警”如各种能探测人体移动的探测器有红外、微波、超声等移动报警,也有将以上两种技术组合在一起的双鉴报警器(用以减少误报警)。第四层为“重点防范”,如铁柜、保险库、保险箱加装振动、温度、位移等探测器和IC卡或生物识别技术控制的电子琐。
由于安全防范系统的敌人是罪犯,其有效性还决定于系统的防破坏能力。任何坚固的设施皆有被破坏的可能,最关键的是能及时发现及时补救。因此安全防范系统的自检功能是重要的指标,在重点部位或重要防护目标多安装二种以上探测器,互为补充,作为自检的一种手段。对于信息传输通道多采用巡检方式,即定时或不定时对前端设备发巡检信号,或由前端定时向终端发自检信号以确认系统处于正常或故障状态。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中心往往是罪犯破坏的重点,因此控制中心的自身防护是非常重要的,除了物防与技术措施之外,重要单位其对外通信手段必须是多路的,除有线通信外需加无线通信,而且应有自备卫生间,以防值班人员在去卫生间时遇害。
误报会降低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甚至可使安全防范系统失效,在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与运行中必需千方百计的减少误报,如采用报警复核方法,在收到前端探测器发出的入侵信号后再监听现场的声音以判断真假,或监视现场图像以判断是否有人,后者较前者可靠但造价较高,最近摄像机的价格已经大幅度下降(尤其是小型黑白摄像机),不久用图像复核办法减少误报必将得到推广。
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一大部分单位认为安全防范系统一旦建好,就会一劳永逸,而忽视了日常维护与运行安全防范系统的管理和规范以及对采用新技术手段犯罪的罪犯,安全防范系统必须进行的更新改造,导致了有效性的降低或完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