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是市政排水疏通养护和排水工程施工以及防汛抢险中经常遇到的生产和施工项目,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井下检查、管道维修、下井清淤和捞杂物,管道内砌堵、拆堵、砸管,排水泵站掏挖集水池等。
该下井作业工作看似简单,但其工作环境较恶劣,其工作面狭窄,通气性差,作业难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有的存有一定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缺少氧气,作业稍有不慎或疏忽大意,极易造成操作人员中毒的死亡事故,特别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历年来在全国市政排水行业中下井作业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天津市近几年连续发生硫化氢中毒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如99年9月纪庄子污水厂在检修泵站进水闸门时,五人井下作业中毒死亡,2000年5月,排水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在新开路新建排水管道拆堵作业时,2人井下作业中毒死亡,2002年10月西青区排水工人在维修管道下井清淤作业时,3名作业工人中毒死亡,2004年塘沽开发区施工人员在维修管道时,下井作业中毒死亡5人。这每一例事故都有惨痛的经历,都是血的教训。从而为我们市政行业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痛定思痛,认真分析硫化氢中毒其造成群死群伤恶性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作业项目还没有得到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充分重视,特别是未把下井作业当作一项危险任务来安排和布置,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井下作业缺乏危险辨识和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不了解井下各种气体情况,私自盲干和随意性较大,一但出现问题,抢救措施不当,造成一人中毒多人冒险下井抢救而同时中毒死亡。
2、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认真落实,有的单位缺乏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行业法规的自觉贯彻和执行,特别是负责生产和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对行业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领会不深,执行不严,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防护设备等达不到规范要求或根本就没有而导致人员伤亡。
3、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井下作业项目复杂性、专业性、危险性认识不清,不按规范要求佩带下井作业专用的安全防护装具,更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执行,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4、下井作业未列入有关单位排水生产和工程施工的一个专题项目,因此安排作业项目随意性较大,缺乏懂知识、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施工,作业时现场安全专项检查不到位或不及时,作业前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不掌握和不交待作业环境气体情况,缺乏危险源辨识,更有甚者是从社会上任意找来民工,冒险作业现象严重而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下井作业必须引起有关单位的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安全和生产部门,安全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高度警惕和重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专业性的培训教育,对作业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所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有清楚的认识,要明确自己责任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只要从事下井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建设部《排水疏通养护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下井作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缺氧作业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装具,下井作业保证有专人管理,有专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到位,井下作业安全就能得到有力的保证。
为保证下井作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其中最重要的要严格把好关:
下井作业申报关
1、凡从事日常排水疏通养护和排水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下井作业申报制度。在正常的生产和施工中,原则上不准人员下井作业,如确实需要下井作业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申报手续,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下井作业工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坚决杜绝不经请示和批准私自下井作业的违章违纪的现象。
2、确定下井作业项目。应由各单位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逐级向上一级主管安全部门进行书面申请报告,每一级应有主管领导签字。
3、申报程序。下井前,首先由单位生产和主管安全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下井作业现场的勘查,然后确定其该生产项目是否非下井作业才能解决,是否可以采取其他作业方式替代下井作业。
4、申请报告要统一模式。报告内容必须说明施工地点、井下情况、选择的施工队伍、下井作业人员情况、作业的时间、作业的任务、采取的作业方式(潜水式面罩型)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下井作业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