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当前随着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洁净能源(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的大量使用,商业、服务业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商业、服务业建筑内使用普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由于燃气场地设置的不合理、安全措施的设计、施工不规范及操作不当等原因,火灾、泄漏及爆炸等严重事故屡有发生。
2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独立瓶组间防火间距的问题
随着城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商业、服务业得到了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频繁变化,由于建筑物产权的原因,多数建筑物未配套设置城市燃气管道,使用方便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建筑物内使用极为普遍,我国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涉及的条款为:
2002年版的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简称《燃气规范》)第6.6.6条、第6.6.7条、第6.6.8条规定: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m3(相当于8个50kg气瓶)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当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表1所示;在第6.7.17条、第6.8.2条及第6.10.2条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采取的通风措施及电气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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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简称《高规》)第4.1.11条规定了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集中储瓶间的要求,储瓶间与高层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表2所示,并对设置紧急事故切断阀、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电气防爆提出了要求。
针对上述两个技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主要反映在独立瓶组间的设置位置,即防火间距的问题。笔者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瓶组间的总储气量大多数为1m3-2m3(由于商业市场的频繁变化,其使用总气量的控制很难具体确定),规范要求设置的独立瓶组间与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至少在8-10m。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的今天,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用地日益紧张,在商业、服务业繁华地带设置独立瓶组间与民用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是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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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燃气的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防火间距,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资料、规定的基础上设定的,至今仍采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被动)防护理论,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较少强调科技和质量等技术措施。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防护措施来解决现实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预防)。如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采用高新技术以确保安全,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笔者认为,对于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在严格控制总使用量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民用建筑物的性质和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来确定独立瓶组间与民用建筑物不同的防火间距问题。建设性的思考:在控制总储量不超过2m2的范围内(基本上包括了民用建筑物使用石油液化气储量的使用总量),采用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总输气管道上紧急事故切断阀、防爆排风机、自动灭火设施及电气设计按现行的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先进科学的技术措施,独立瓶组间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以不限。这也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防护措施,采取积极主动预防措施的体现,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