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370工作面要加工工字钢,需要使用氧气将其拆除,为了在使用氧割期间安全不出现以外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行动,听从现场跟班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入井工作,要分开装置在两辆矿车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氧割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操作规程,且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4、氧气割具等工器具、材料入井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
5、在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硬碰乱撞,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关于气割的使用管理制度。
6、氧气瓶与乙炔瓶及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和氧气瓶要支实放稳,严防滚动及碰撞而发生意外。
7、氧割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8、在使用氧割之前必须详细检查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9、工作前必须由通风队瓦检员对巷道和洞室顶部的风流量、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0、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间断的对工作现场前后20米范围内以及洞室顶部进行洒水除尘,并监视观察现场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每间隔20分钟时间,瓦检员必须对工作现场的瓦斯、风流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瓦斯超限、欠风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现场,采取措施加大通风,等一切正常后再继续工作。
12、工作完毕后,清理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工器具、配件材料,并派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留有残余火星且再次洒水,检查1小时确认无隐患后,工作人员方可全部撤离现场。
14、施工时间为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9日。
二、施工组织:
跟班负责人:程杰
施工负责人:王刚
工作人员:6队施工班 机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