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生产中使用的机器与设备,多数是重型的或大型的或大容量的,而且是在重载,高速,高 压,高温或低温等条件下运行,同时机械化及自动化程度也都比较高.就这些机器与设备的本身而言, 它们都需要使用大量的各种规格,不同性质的金属材料来制造,并由多种零部件及辅助装置,控制元件 等组装而成.一个不易检查出来的,极微小的内在缺陷,或制造装配过程中未能消除的附加应力,都将 成为重大事故的隐患.因此,在石油工业生产中常会发生飞车,断轴,烧瓦,开裂,重物脱落等机械事 故. 石油工业生产中还使用了大量的管道及各种阀件, 出于同样的原因, 泄漏, 断裂等事故也时有发生.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机器与设备中被加工,储存或输送的,主要是易燃易爆的油与气,因此, 机械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后果,与其他工业部门相比,就严重得多.仪器与仪表是工业生产中的眼睛. 在现代化石油工业生产中,由于自动化,密闭化及连续化生产的程度高,所以,仪器与仪表在生产过程 中的作用就特别重要,而且使用的品种及数量也相当多.仪器与仪表都属于精密机械的范畴,而且现代 化仪器,仪表中又都配用了大量的电子元器件,这样,仪器与仪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便成为至关重要的 问题.在石油生产过程中,仪器与仪表一旦失灵或损坏,就有可能酿成一场重大事故.因此,在工程设 计中对仪器,仪表采取双重,甚至多重保险及多回路控制,都不能视之为过分小心;在订货中也一定要 选用名牌产品,而且绝不允许以次代好;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和标定,以及及时的更换或维修,
则更是十分必要的. 石油工业生产中,原料及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油,气可能泄漏,聚积的场所, 包括电动机,变压器,供电线路,各种调整控制设备,电器仪表,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等一切的电 气设施,在运行及启动,停止过程中绝不允许有电火花及电弧产生.因此,在上述场所中,电气设施应 与生产场所隔离;不能隔离者,则必须使用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施. 事故案例一 某化工厂的前身为拉绒厂,后经批准更名为化工厂,汪某是其法定代表人.化工厂主营甲硫酸钠, 兼营织布,拉绒.为了减轻债务压力,该厂与某新技术发展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由新技术发 展公司租赁经营化工厂,但汪某仍为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后,新技术发展公司派出总经理梁 某全面管理化工厂,主营项目仍然是具有相当危险性的甲硫酸钠.出于节约考虑,租赁后的化工厂没有 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安全设备进行及时改造和维修,对过时老化的设备继续使用.一天,生产副厂长王 某组织几名未经过培训的工人接班工作, 突然氧化釜搅拌器传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 导致操作平台 发生爆燃,使整个生产车间起火.结果造成 8 人死亡,4 人重伤. 这是一起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检测, 设备老化造成的事故. 根据 《安 全生产法》第 29 条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同时,根据振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16 条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 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 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事故原因 本案中, 经过调查取证, 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合格的氧化釜搅拌器超期使用, 缺乏必要维护而发生物料泄漏, 在物料泄漏后有关人员又处理不当造成的. 甲硫酸钠的生产具有一定危 险性,但是化工厂自生产甲硫酸钠以来,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安全设备进行改造,而是一直使用 旧设备.对最危险的要害设备氧化釜,该厂订购的是无证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没有基本的设备资料. 同时,对安全设备也缺乏必要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因此,化工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故案例二 1987 年 1 月 23 日 12 时 30 分,济南钢铁厂焦化厂精苯车间院内突然发出爆炸声,油库区内 11 号, 12 号储槽上部起火并升起一股黑烟.在场员工利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在 3-4min 时间内,槽内火 焰被扑灭. 事故原因 11 号槽原装未洗混合物(生产焦化苯过程的中间产品,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 ,因未洗混合 物含有硫化物,在长期储存中,硫化氢和有机硫化物对设备的接触腐蚀作用,形成了硫化铁.干燥的硫
化铁能在常温的空气中自行发热而燃烧,不出现火焰,只呈现炽热状态,但温度很高,能引起可燃物着 火.因 11 号槽顶的人孔盖敞着,12 号槽放散管有呼吸作用,槽内进入了空气,形成了爆炸混合气体. 其中一个槽内的硫化铁自燃后,引爆了槽内的可燃混合气体,并向外传播,引起了另一个槽的爆炸. 事故案例三 95 年 3 月 3 日上午 8 时,1 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 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 3 月 4 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 12×1K 测量 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 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 50 一 100 转/分,于上午 10 时左 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 400kg 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 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 2:20 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 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 4 米的吸收 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 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 4:00 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 亡.陈百根于 3 月 5 日上午 6:00 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 ,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 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 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在化工生产中,化工设备由于老化或操作不当,会引发各种生产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 失,所以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化工设备进行经常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 况应当记录在案.化工生产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庆急救援组织,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