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包装、储存的技术要求
工厂干冰产品采用固体包装、储存形式,液态烃和乙烷采用带压低温储罐储存,重烃采用带压常温储罐储存,异戊烷发泡剂采用常温常压储罐储存。
液态烃、乙烷、重烃、异戊烷储罐的设备、选材、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JB4731《钢制卧式容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压力等级应高于设计压力。液态烃储罐本体第一道法兰垫片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聚四氟乙烷,不得采用其他耐油石棉法兰垫片。
液态烃、乙烷、重烃、异戊烷储罐在投用以前,应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强度和气密性实验。使用后,加强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开罐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设备故障导致泄露。
液态烃、乙烷、重烃、异戊烷储罐或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物、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态烃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以防止火灾蔓延和便于进行火灾扑救。
液态烃、乙烷、重烃、异戊烷储罐四周应设防火提,使储罐漏液时不致于外流,并且有良好通风。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产品运输的技术要求
1、产品运输罐车的技术要求
工厂所有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液态烃和乙烷采用带压低温槽车或低温罐式集装箱运输,重烃采用带压常温罐车运输,异戊烷发泡剂采用常温常压罐车运输。
低温罐式集装箱分为40英尺和43英尺两种规格,最高工作压力0.8 MPa。40英尺低温罐式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36立方米/台;43英尺低温罐式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40立方米/台(均按照90%充满率)。目前国内约有300台左右的43英尺低温罐式集装箱处于使用当中。低温罐式集装箱采用特殊的绝热材料包扎,并高真空保温,保冷要求为蒸发率不大于0.3%。目前在国内用于液态烃运输的半挂运输槽车中,还有30、45、49立方米的高真空多层缠绕绝热半挂槽车,这些车的低温储罐设计有比液氧和液氮更完全的安全系统,经济性也很高,且保温性能优良,安全性能可靠,适合长距离运输,国内目前还没有乙烷和液态烃运输车引起泄露、着火和爆炸事故发生。
重烃运输采用带压常温罐车(LPG罐车),异戊烷发泡剂运输采用常温常压罐车(普通汽油罐车),国内技术成熟,应用非常普遍。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我国有成熟的法规,液态烃、乙烷、重烃、异戊烷运输完全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法规和规定。
2、产品装卸车的技术要求
2.1进入作业区进行装卸的汽车罐车应符合原劳动部劳动部发[1994]262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2汽车罐车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2.3充装站装车泵应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4充装站应设汽车罐车装卸台(柱),应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5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6充装站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电气装置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方式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7充装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2.8充装站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GD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规定。
2.9充装站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