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转油泵油压突然升高或超过1.0MPa应立即停泵、迅速报告调度待命。
第二条 油管断裂或漏油应立即停泵、用锯末吸收清理并迅速报告调度待命。
第三条 重油供油或卸油加热温度超过80℃,应立即调低蒸气流量(油罐内加热蒸汽温度不得超过250℃), 报告调度。
第四条 油罐泡沫溢流应立即调低加热温度、用锯末吸收清理并报告调度。
第五条 油罐排水阀失灵应立即用平时准备的盲板在排水阀外侧连接封堵,待油罐清空后换阀。
第六条 油罐、阀门及管线油品凝固时,严禁火烤或敲击,只能用蒸汽或加热流化。
第七条 卸油时遭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通知油车关闸迅速开离油库。
第八条 发生火患、火警后,应立即切断油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灭火措施并报警。
第九条 油罐设有半干式泡沫灭火系统,外接管接头位于各油罐东侧,油罐出现火情时,将防护堤外的固定式泡沫液管与消防车上的泡沫液管通过快速接头相连,实施油罐灭火;同时在确认没有泄漏和油水接触可能的情况下,用消防水枪对堤外相临易燃易爆设施作水幕隔离和降温冷却处理,防止联锁反应。
第十条 油泵房或油池外起火,应立即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细砂灭火,不准直接用水灭火。平时要备足灭火器和黄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