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
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
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
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木框、棉布等都应移至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作业点附近的水源应充足,不中断;灭火器材数量足够,性能好;按安全措施派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并作好灭火的充分准备。
7.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主要是油气检测、分析,危险区域范围判断。一般在动火前30min进行,如动火中断30min以上应重新分析。分析数据应做记录,分析结果应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并签字。重要的动火作业应留试样保存到动火结束之后,从理论上讲,爆炸性混合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场所各部位油气浓度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动火合格标准为:国内要求小于爆炸下限的4%,国外标准有的取爆炸下限的20%。
8.检查监护。根据动火作业性质、范围及场所的重要程度,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检修作业指挥机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火现场的指挥和监护人,交待安全事项。
9.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2)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材料挡板来控制火星,防止落入危险区域。
(3)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不得泄漏,两者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10m以上。
(5)电焊机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连接牢固。禁止用铁棒代替接地线或搭接于固定接地点,接地线应接在靠近焊接处的设备上,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6)动火作业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检测现场油气有无变化。
(7)在动火作业中,相邻设备一般应停止收发、罐装等作业,以防逸散的油气威胁安全。
(8)动火作业中如遇跑油或大量油气逸散等不正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即令停止动火。恢复正常,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不应在高处动火,也不宜继续动火。
(10)动火作业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留火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