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事故是油品码头储运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一类重大事故。油品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明火、违章作业、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及静电放电等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起因。本文从上述两方面对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致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
1油品码头简介
油品码头由前方码头(或称泊位)和后方库区组成,通常包括装卸船码头、储罐区、收发油泵房、铁路栈桥、汽车装卸站、灌桶(瓶)间、交配电站及油污水处理厂等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其主要生产过程分为两大类:一是油品的存储作业,油品在储罐里短期存放;二是储罐、船、火(汽)车槽车的装卸作业,以及桶(瓶)的灌装作业和管道输送作业等。
本文所说的油品包括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脑油、柴油等)、液体化工品(苯类、醇类、酮类、酯类等)、液化烃(液化石油所、天然气等),等等。
2油品的易燃易爆等特性分析
油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这是造成油品码头储运生产中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内在原因,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1易燃性
油品码头储运的油品大部分为甲类火灾危险物品。这些油品(特别是液化烃),闪点低,挥发性强,在空气中只要有很小的点燃能量,就会闪光燃烧。
2.2易爆性
当油品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有一定能量的着火源,即发生爆炸。在油品的储运生产中,燃烧和爆炸经济同时出现,且相互转化。
2.3易蒸发性
甲、乙类油品大都是些蒸气压较大的液体,易产生能引起燃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蒸气量。蒸气压越大,燃烧爆炸危险性越大。
目前,在油品码头,由于尚未做到全密闭作业,在各装卸作业场所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蒸发而产生的可燃性油气。
2.4易积聚静电荷性
原油、汽油、苯、甲苯、液化烃等油品在装卸、储运过程中,易产生和积聚静电。静电放电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5易流淌、扩散性
油品的粘度一般较小,容易流淌,一旦泄漏,将覆盖较大的面积,扩大危险区域。另一方面,油品的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及凹坑等低洼处,并且随风扩散到远处,往往在预想不到的地方遇火源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液化烃的扩散危险性更为突出。液化烃的储存、装卸及运输通常都是在压力下进行的,一旦发生泄漏,液化烃将高速喷射,并急速气化、膨胀且扩散,在短时间和较大范围内产生大量可燃性蒸气云,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很大。
2.6热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超过安全容量,或者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可能导致容器或管件的损坏,引起油品外溢、渗漏,增加火灾爆炸危险性。
2.7忌接触氧化剂、强酸等
液化烃、可燃液体遇氧化剂或强酸,通常会发生剧烈反应而燃烧,增大火灾危险性。
3火灾爆炸事故起因分析
3.1明火
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焊接或切割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等。明火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最常见、最直接原因。
3.1.1焊接、切割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占有较大比例,其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焊接、切割作业本身就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
a作业所使用的能源,如乙炔、丙烷、氢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又是压力容器;
b作业中飞溅的金属熔渣温度很高,若接触到可燃物质,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c作业时产生的热传导,可能引起焊割部件另一端(侧)的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
(2)违章进行动火作业,往往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a对焊割部件的内部结构、性质未了解清楚,就盲目动火;
b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就急于动火;
c动火前在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隔绝、清洗、置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