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射性物品的定义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按照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
二、放射性物品的一般处置程序
当放射性物品的内容器受到破坏,使放射性物质可能扩散到外面,或剂量较大的放射性物品的外容器受到严重破坏时,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并在事故地点划区适当的安全区,悬挂警告牌,设置警戒线等。
当放射性物品着火时,可用雾状水扑救;灭火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并站在上风处,向包件上洒水,这样有助于防止辐射和屏蔽材料(如铅)的熔化,但注意不能使消防用水过多,以免造成大面积污染。
放射性物品沾染人体时,应迅速用肥皂水洗刷至少3次;灭火结束时要很好地淋浴冲洗,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在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