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液化石油气站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比任何其他行业都大。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 扑灭比较容易。液化石油气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极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若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对液化石油气站来说,不论是火灾还是爆炸,主要是采取预防措施,而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产生是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①液化石油气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站内。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不发火的工具。
安全警戒标语应用红漆写在专门的标牌和墙上,用来注明液化石油气站防火防爆性质,以提请人们提高警惕并认真遵守。因此,站内应多设几处,并设在明显地域。在站的门卫处应设置进站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厂(站)的人员要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安全检查,交出并熄灭火种。操作维修时必须认真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防金属撞击火花的产生。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气态密度比空气大1.5~2倍,当其在装卸、充装时和从容器、管道中泄漏出来后,不像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性气体那样容易扩散挥发,而像水一样沿地面到处流动,积聚在低洼处的空气中,越积越多,逐步达到爆炸浓度。它还能扩散到操作人员的衣内靠皮肤处,甚至被吸入肺部,如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不但人身表面和肺部呼吸道会被烧伤,还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液化石油气站因明火、烟火而发生站毁人亡的恶性爆炸事故已不少见,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②生产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要严格限制外单位车辆进入灌装区。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和驴、畜力车等进入站内。
机动车发动机在运转中,气缸内的温度高达1800~2000℃,巳燃爆压力很大,有时在排出的废气中夹带有火星、火焰,这种火星和火焰足以引起液化石油气的燃烧和爆炸。因此,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这就是为什么机动车辆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排气管口装设阻火器的原因。
阻火器有各种不同的结构,其阻火原理都一样,即火焰在管中的传播速度随管子直径的减小而变慢,在达到某一很小的直径时,火焰就不能传播,燃烧中断,火焰熄灭。用于机动车辆的阻火器,一般是火星熄灭器,也叫防火帽。火星熄灭器一般由金属网、金属波纹网或砾石等三层带有小孔的通道隔板制成,当带有火星、火焰的废气经阻火器排出时,由于受三层隔板的阻挡,改变了气流和火星的方向,传播速度减慢,热损失突然增大,起到了拉长火星、火焰通过的距离和降低火星、火焰温度的作用。又由于小孔隔板的阻挡,使火焰熄灭,并将大火星挡住,使其沉降下来,或者撞碎分散,加速火星的熄灭,使燃烧不能继续下去。这样,火星熄灭器就起到了阻火安全作用。
阻火器的尺寸、孔隙大小和隔板厚度决定着其阻火性能的好坏。因此,阻火器要按规定设计和制造。
拖拉机和电瓶车在行驶中都会不断喷出或进发火星、火花。畜力车的驴、马因碲脚带有铁掌,与地面碰撞也会产生火花。因此,要绝对禁止此类车辆进入站内。
二、站内动火,须经审批
液化石油气站的扩建、改造和维修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电气焊或其他维修火焰。由于原工艺装置存有液化石油气,动火点又与工艺系统有着一定的联系,稍有疏忽,便会酿成大祸。因此,对这类动火,必须认真落实好各项动火安全措施,气体经取样分析合格,并经站内负责人批准。
1.对动火部位的隔绝和清除
①首先要详细检查动火位置周围的各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是否泄漏,清除动火点周围环境处的易燃物质,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与动火位置或设备相关的工艺管路和周围环境完全隔绝。
常用的与工艺管路或设备隔绝的方法有盲板法和拆除管线法。禁止采用加水封或关闭阀门的办法。加盲板法因其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故采用的比较普遍。若容器内部动火或长时间检修时,应拆卸一段和被修容器相连的管道,但对与生产系统相连的一端管口,也应盲死。盲板的材质和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盲死后,还应作渗漏检查。
②对机电传动设备的隔绝。电源应拉下电闸并挂牌禁止启动,也可将电闸加锁、拆除熔断器,并派专人监守。
③动火现场易燃物质的清除范围应为动火点周围方圆10m以内,对阴沟、凹坑处也应仔细清洗并隔绝。
2.对动火设备或管道进行清洗、置换
清洗、置换是将需动火的容器或管道内的液化石油气泄尽后,用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充灌于内,将原有残留的危险性物质驱赶排出,然后用蒸汽经一定时间的吹扫,最后再通入空气。置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置换前必须做好置换方案,绘出置换流程图,以免遗漏。
②置换冲洗时要特别注意弯头和死角,用水清洗储罐等容器时,要让水灌满,并让水从顶部孔口溢出。
③置换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点应置于置换系统的终点。有时需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后方可放样。分析结果应有记录,经分析者签字后生效。
④置换后要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封闭,以防止挥发性物质超过允许浓度。必要时可用强制通风的方法。
置换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密度的大小而定。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的需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三倍以上。置换所用惰性气体的指标见表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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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名称 | 纯度/%(体积分数) | 含氧量/%(体积分数) | 含氢量/%(体积分数) | 含CO量/%(体积分数) |
氮气 | >98 | <2 | ? | ? |
二氧化碳 | >96 | ? | <0.5 | <1 |
烟道气 | ? | <3 | <0.5 | <1.5 |
3.动火分析
按时对动火地点、设备、管道和环境作动火分析,测定液化石油气浓度是否在爆炸范围内,以做出能否动火的正确判断。
为防止动火设备、管线或动火周围场所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发生变化,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方法。
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由于液化石油气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取样时尤其要注意下部位置,其取样插入深度和方法必须符合要求,防止死角的发生。
分析所用的试剂、药品的配制要准确可靠,动火分析的仪器要经常保持完好,以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分析化验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
取样分析的结果,所含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不大于0.2%方为合格。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为2%~10%。即空气中含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在2%(爆炸下限)与10%(爆炸上限)之间时,遇火种就会发生爆炸。若浓度低于这一范围, 由于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就不会发生爆炸。在实际动火过程中,考虑到爆炸下限受温度、压力和含氧量的影响,故取体积分数≤0.2%为动火合格标准。
可燃气体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体积分数)的规定范围如下。
①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②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③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④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⑤混合物各组分含量太少,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以可燃物总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⑥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以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⑦对设备、容器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4.消防措施
动火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监护。一旦发现动火现场着火,或危及安全动火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动火,并及时用灭火器材扑救。
5.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动火证是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的一种必要形式。而办理动火证的过程中,动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分析人员、监护人等都有各自的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同时,办理动火证的过程又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全过程。从办证、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清洗、置换、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质到消防措施和监护等都必须一一落实之后,审批人才能批准动火。动火许可证见表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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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编号:
动火地点: |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 |
动火方式: | 组织实施人: | |
动火执行人: | 动火负责人: | 监火人: |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动火审批人: | |
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 | 特殊动火会签: | |
动火执行前,岗位负责人签字: |
注:由审批单位安全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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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编号:
动火地点: | |
动火方式: | |
动火执行火: | 动火负责人: |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分止 | |
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 | |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 组织实施人: |
监火人: | 动火审批人: |
特殊动火会签: | |
动火执行前,岗位负责人签签字: |
1988年6月,蚌埠市液化石油气站对新安装的储罐在没有装设气相盲板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焊补漏点,由于泄漏出来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焊火花产生爆炸,导致两个盛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死亡二人,损失三十多万元。这一惨痛教训,充分说明了严格动火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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