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易燃液体标志
易燃液体: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45°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中,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
2预防措施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熔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灭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用干粉、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氧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卤代烷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或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
④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⑤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 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⑥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 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中文名称:闪点
英文名称:flash point 定义:燃油在规定结构的容器中加热挥发出可燃气体与液面附近的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被火星点燃时的燃油温度。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或者将可燃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遇明火会发生一闪即燃的闪燃现象,叫闪燃。发生闪燃时的固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可燃液体的闪点随其浓度的变化而变化。
测定闪点的方法有开口杯法和闭口杯法两种,开口杯法测定的闪点要比闭口杯法高15-25℃,闪点的高低与油的分子组成及油面上压力有关,压力高,闪点高。闪点是防止油发生火灾的一项重要指标。
当油面上油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浓度增大时,遇到明火可形成连续燃烧(持续时间不小于5秒)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燃点高于闪点。 从防火角度考虑,希望油的闪点、燃点高些,两者的差值大些。而从燃烧角度考虑,则希望闪点、燃点低些,两者的差值也尽量小些。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为了三大种类。即: 甲类液体:也叫易燃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在储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归类分为五类:(GB 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部分〉)
甲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⑶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黄磷。
⑷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金属钾、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 。
乙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⑸助燃气体。如:氧气。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2点:
⑴闪点≥60℃的液体。糠醛闪点75℃、环己酮闪点63.9℃、苯胺闪点70℃。 ⑵可燃固体。天然橡胶及其制品。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 非燃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