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清洗安全措施
(1)对管道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有严重的局部腐蚀和任何形式的裂纹、鼓包,都必须将这些部位进行切换,才能进行清洗。
(2)临时管道的安装必须保证质量,经过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任何渗、漏都必须补焊或将丝扣紧牢,直到完全合格。
(3)化学清洗最高部位应安装排气口,最好用排气管引出户外,使酸洗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因缓蚀剂效果不好时铁腐蚀产生的氢气,能通畅地排出管道之外,以免影响清洗液的流动和循环。
(4)酸洗现场必须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应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离开酸洗系统较远,而又操作方便的地方。
(5)参加酸洗的人员,要使用防酸服、胶靴、防护眼镜、胶制手套和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6)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如饱和石灰水,2%~3%的碳酸氢钠和碳酸钠溶液,1%~2%的硼酸或盐酸水溶液以及蒸馏水等。
(7)化学清洗现场不得动用明火,以防空气中的氢气达到危险浓度时,发生爆炸。
(8)酸洗开始时,要根据酸与水垢反应情况掌握进酸速度。如反应剧烈并有大量二氧化碳产生时,应减缓进酸速度或采取间断进酸。
(9)严禁将酸直接倒入管道内。否则有可能因大量二氧化碳的产生,将酸液溅出造成人身事故。
(10)清洗操作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对酸箱、酸泵、阀门、加药点等部位,要设置专人值班,不准在酸洗系统旁边休息。
(11)所有的氟化物都有毒,如误食150 mg NaF就会造成严重疾病,误食5~10s就会致命。氟化物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对皮肤有严重烧伤,这是由于氟化物水解产生的氟化氢引起的。氢氟酸对细胞组织和骨骼有毒害作用。因为HF会很快溶解在细胞组织中,造成深度烧伤而破坏组织下面的骨骼。氢氟酸烧伤后不是马上能感觉到,故烧伤处不易查出,经常是麻痹1~2 h后才感到疼痛。所以,无论氟化钠或氟化氢铵接触皮肤时,应立即用水冲洗几分钟,然后在伤口处敷以新配置的氧化镁和甘油悬浮液。
(12)氟化物要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存放,并严加保管,以免人们的误食误用,造成事故。
2. 化学清洗废液处理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废液排放标准,对清洗废液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相应的处理方法。
(1)稀释。对浓度不高的酸、碱废液,用较大量的水冲稀排放。应使进入污水管道的废液pH=6~9,悬浮物<500mg/L,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中和。对于浓度较高的酸、碱废液采用稀释法排放是不适宜的,需采用中和处理。具体操作是将废液先排到事先准备好的过渡坑内,废酸液用烧碱或石灰中和,废碱液用盐酸中和,使pH值为7~9之间,现经适当稀释排放。如果采用完整的化学清洗步骤(即碱洗、酸洗、钝化)时,可将先排放出的碱液在坑内贮存起来,用它来中和排出的酸液,这是一种经济简便的方法。
(3)氢氟酸排放液处理。对含氢氟酸废液一般采用石灰中和法。这样,既可使废液的pH值提高到9左右,又可使[F-]<10 mg/L,达到排放标准。反应式如下
(4)亚硝酸盐废液处理。尚没有十分有效的方法。目前较好的方法是在酸性介质中用尿素分解使其生成氮气。反应式如下
亚硝酸盐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放。
(5)含表面活性剂废液的处理。含有大量表面活性剂的废液,乳化严重。因此首先必须破乳化和凝聚。一般使用加破乳剂(如CaCl2)、凝聚剂(如明矾)或采用电解法使阳极产生新生态多孔性Al(OH)3。然后用气浮方法,使通入的空气或电解产生的氧气和氢气吸附于清洗废液中的悬浮颗粒上,最后用细砂或多孔固体吸附剂如煤渣、活性炭等吸附。经上述程序处理后的废液一般可达排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