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工艺流程比较复杂,化工设备塔、釜、槽、罐、锅炉、压容器和管道多数为特种设备,而这些化工设备运行时所接触的介质,多数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碱强酸性物质,在化工工艺运行过程中又处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因此,化工设备内有限空间的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
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导致作业人员出入困难,相互之间联系不便,不利于作业监护;有限作业空间内,一般温度和热度较高,导致作业人员体能消耗较大、易疲劳;易出汗,易发生触电事故;有些塔、釜、槽、罐、炉膛、容器内留有酸、碱、毒、尘、烟等介质具有一定危险性,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就难以施救。
以上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化工设备内检修作业的危害性。为确保化工设备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国家制定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88、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以及《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空间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AB002-200 1、入罐作业“八个必须”等有关规定,因此,化工设备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隔离
安全隔离就是将所要检修的化工设备在作业之前和系统运行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可以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但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防止阀门关闭不严或操作失误而使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窜入检修设备内,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切断电源
进入磨煤机、搅拌机、造气炉等运转机械装置设备内部检修作业之前,必须将传动皮带卸下,或把起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电器闸刀,并上锁使在检修中的运转设备不能启动,并在电源处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取样分析
进入化工设备内作业,必须预先办理《进塔入罐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到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对检修的设备采取一系列工艺处理(如隔离、置换、中和、清洗、吹扫等),凡用惰性气体(一般为氮气)置换过的设备,入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然后进行取样分析,对罐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符合安全标准,检修人员才能入内。若在罐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除要求氧含量在18%~21%的范围内外,罐内空气中的可燃物含量必须符合动火规定。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测定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要低于其最高允许浓度。对涂漆、除垢、焊接等作业,作业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必须加强罐内通风换气,并按时间要求取样分析是否合格,这样才能保障设备内防火、防爆和防中毒的要求,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4.用电安全
罐内作业所使用的照明、电动工具必须是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安全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好的容器内,安全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还应符合防爆要求,电动工具有可靠接地,严防漏电现象发生。
5.个人防护
进罐作业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对化工设备内的物质介质要了解,针对不同介质穿戴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在特殊的情况下要戴防毒面具入罐,并严密监视罐内情况变化,规定在罐内的作业时间,进行交替作业,减少在罐内的停留时间。
6.现场监护
进入设备内检修时,设备现场必须设两人以上进行专门监护。监护人要熟习设备内介质的理化特性、毒性、中毒症状、火灾和爆炸性,根据介质特性备有急救器材、防护用品;监护人所站位置能看清罐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监护人除了向罐内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能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凡进入罐内抢救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绝不允许未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而冒险入罐救人。
7.现场急救措施
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迅速、正确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因此,在作业之前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接触有毒、缺氧的化工设备,应备有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隔离式防毒面具、灭火器);接触酸、碱等介质应备有清水,并及时通知医生和救护车辆。
8.培训和教育
化工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作业之前要制定有效的应急事故救援预案。
9.悬挂安全警示牌
对容器设备和特种作业现场,在作业之前悬挂安全警示牌,写明安全检修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急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