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教中心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团结出版社,2010)。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如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住宿等。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燃爆等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1年至2009年8月,我国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2011年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分别占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5%和35%。2012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分别占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37%,同比分别上升66.7%和7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C2012)93号)。
1 有限空间典型案例
1.1 “2.20”水封罐缺氧窒息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某球罐分公司经理马某、副经理余某、技术员赵某及工人史某按照该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团甲醇分公司的安排,到合成氨装置火炬系统检查蒸汽伴热系统冻堵情况,当检查卧式水封罐(? 2.4mx 8.9m)罐内是否有漏点时,余某与赵某将罐顶人孔盖(中480mm)卸开,余某先下到罐内进行检查,因罐内充满氮气(未投入生产),晕倒在罐内。赵某发现后钻进罐救人又晕倒在罐内,马某随后拴上绳进到罐内再次救人,也晕倒在罐内。随同在场的工人史某立即呼救,施工现场附近的两名司机赶到施工现场将马某拖出,同时报警。医院和消防队员先后到达现场,将余某和赵某抬出,经现场抢救无效,3人全部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作业前未对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存在高浓度氮气罐内。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间接原因: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没有建立救援组织,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1.2 “10.8”某钢铁集团公司缺氧窒息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8日9时,杭州市浙江某防腐工程公司吕某和油漆工龙某、马某等3人,对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的空分设备液氮冷却塔的刷漆表面积进行测量。当马某在进行冷却塔顶端测量时,因吸入过量氮气导致缺氧窒息,跌落塔内。龙某和吕某在未佩带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塔内施救,相继昏倒在塔内。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已投入生产的设备含有大量氮气,作业人员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违章作业。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盲目进入塔内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间接原因:防腐工程公司未能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未制订或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做好相关监护工作,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3 “7.3”污水井硫化氢中毒事故
(1)事故经过。
2009年7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某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西侧污水井内的污水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时,3名工人因硫化氢中毒晕倒,先后又有7人下井实施救援,共造成10人发生中毒。其中6人死亡,另外4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在救援过程中另有1名公安消防队员牺牲。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没有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进入危险环境施工作业前没有测定氧气或有害气体浓度并通风。救援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贸然施救。
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在井上监视作业情况。物业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 防范措施
2.1 政府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管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并且具有隐蔽性,易发生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严格市场准入。对欲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先取得相应作业资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审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单位是否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方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正规化、规范化、使其成为正规军。这样就可以取缔临时用工作业及某些作业单位的随意性。
(2)发生事故严肃处理。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事故要对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销作业许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从事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安全防护装备等,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限期整改。
2.2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各层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员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严格安全作业程序,提示作业人员使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应加强安全投入。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防爆风机、防爆照明通讯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以及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作业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如安全绳、救生索、救援三脚架、急救箱等设备,并保障均能有效使用。
(3)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作业,现行的技术规范包括《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 222-2009)、《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SY/T 6458-2000)、《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监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T 1200-2013)、《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1997)、《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等,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4)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管理层安全教育、中间层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员工进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性、有限空间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有限空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现场急救。北京市已将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纳入特种作业考核范围。按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2.4条的要求,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5)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于长期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分析相关数据和案例,揭示出有限空间事故的危害性,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我们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减少有限空间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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