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停炉前煤粉仓烧空制度,停炉时间超过三天,应将仓内剩粉走空,并进行封仓。
若粉仓内有剩粉,在封仓后应通入氮气保护,继续监视粉仓温度,记录各点温度,并检查给粉机上部金属部位,有无发热烧红现象。
2停用的煤粉仓应做好封仓和防止煤粉漏入措施:关闭给粉机入口插板门;关闭粉仓吸潮门;关闭绞笼到粉仓插板门,木屑分离器下三通挡板通向绞笼,用保温棉封住粉位计钢丝绳入粉仓口等。
3使用的粉仓,加粉前应仔细检查仓内无自燃现象(如粉仓温度、给粉机挡板前有无异常等)。如发现异常,在重新加粉前,应将各给粉机挡板全开,并逐只投用走空,待走空后方可加粉。
4要检查煤粉仓、绞笼吸潮管有无堵塞,吸潮管应加保温,吸潮门的开度应使煤粉仓保持适当数值的负压。
5煤粉仓的氮气灭火系统要保持完好,定期试用,确保通畅。
6要严格执行定期降粉制度,有异常工况时,可考虑适当增加降粉的次数。要执行给粉机定期切换制度,避免在停用的给粉机入口处出现积粉自燃现象。
7发现煤粉仓自燃要妥善处理。一般应停止向煤粉仓送粉(严禁漏粉),关闭粉仓吸潮管,进行彻底降粉;如采取迅速提高粉位(包括同时由邻炉来粉)进行压粉的措施,应事先输入足够的氮气。
8制粉场所严禁烟火。
9粉仓温度计要保持完好。
10及时消除漏粉点,做好制粉场所、电缆、粉仓层积粉的清洁工作,防止积粉自燃或发生二次爆炸或粉仓层积粉自燃后火苗进入粉仓引起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