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生产工艺上,控制输送、卸料的速度,液体流速过快,可以在管道中产生静电避免产生静电,控制液相流速一般取1~3m/s内。
2) 根据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和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生产场所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如:管道应充分考虑消除静电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跨接,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设备、如空压机、通风装置和空气管道及加注漏斗、浮动罐顶、工作站台、磅秤、金属检尺等辅助设备或工具,也都必须连接整体并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的导电性亦应符合规定要求。
3) 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法兰之间垫片应采用导电密封垫片或在法兰两侧用金属导线跨接。
4) 适当增加空气湿度,当空气湿度大于65%时能有效导走静电。
5) 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要采用防静电胶管或在胶管上裸金属线,并将导线与接地网(极)相连。
6) 危险化学品仓库贮存场所和设施等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并定期检测。
7) 危险化学品储槽上部装卸法产生的静电大于底部装卸,上部装卸采用储槽内置管,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8) 移动设备在工艺操作或运输之前,就将接地工作做好,设置静电夹以消除静电;工艺操作结束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9)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造。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爆炸和静电影响生产的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使已产生的静电电荷尽快对地泄漏、散失。对金属生产装置应采用直接静电接地,非金属静电导体和静电亚导体的生产装置则应作间接接地。
10) 静电接地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其进行测试,以检测其是否能满足规范规定的电阻值的要求。生产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和加强对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
11) 生产场所、储存区域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火药加工场所,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佩带接地的导电的腕带、腿带和围裙;地面均应配用导电地面。
13) 设备装置设置接地装置,管道及法兰,阀门等应设置静电跨接,对塑料管道及非导除静电材料的回流、蒸馏等设备应采用设置钛丝以导除静电
14) 对装置易燃物料的移动容器设置静电夹以消除静电。
15) 控制易燃物料管道内流速,控制流速每秒3米内。
16) 在静电易引发火灾场所通过增湿来减轻静电危险。
17) 易燃场所设置静电接地排及等电位连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