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 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 产造成严重损失。2011 年 11 月 14 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 11 人 死亡、31 人受伤;2012 年3 月6 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液 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 4 人死亡、22 人受伤;2012 年11 月23 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洋洋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 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4 人死亡、47 人受伤。造成这些事故的主 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盲 目违规使用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 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 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 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 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县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 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 2 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 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 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 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 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 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 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 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 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使 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全面清理非属地检验的气瓶;在有条件的 餐饮场所推广使用非易燃易爆类加热源,提高餐饮企业本质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 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 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 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2 瓶 50 千克或7 瓶 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臵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臵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 3 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 间距不小于10 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 浓度报警装臵,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 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 备,电器开关设臵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 应当分开放臵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臵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 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 正常使用期限为3 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 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 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 米到2.0 米 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 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 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 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 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 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 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 案或应急处臵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 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 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药监 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 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口股室负责人担任,负 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乡镇(场)专项治理工作情 况的督导。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 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 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 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 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 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 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 (三)县质监局: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非属 地检验的气瓶下达监察指令书,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 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 (四)县安监局: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 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县工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 法进行查处。 (六)县药监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 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 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同时,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乡镇(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县燃气安全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3 月底前)。 1、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的餐饮场所 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根据餐饮场所规模及类 别建立基础台账。 2、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3 月31 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 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 月1 日至5 月底)。 6 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 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 4 月上旬前 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县城管 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 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 导和服务工作。 2、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餐饮场所自查自 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 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 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 月至7 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 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 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省、市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各类燃气潜在 危险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 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 7 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 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场)要把餐 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 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 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方案》 明确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 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及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 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 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 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场)、各有 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 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本乡镇 (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附件1 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8 附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9 附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数量 项目 火锅店 烧烤店 小吃店 其 它 小 计 餐饮场所数量 从业人数 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 治理 检查 情况 企业 自查 自改 情况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治理 检查 情况 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 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 执法 情况 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 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
上一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