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置检修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大检修指挥部。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2、 对检修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工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作进度。
3、 参加装置检修的外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化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参加装置检修的有关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5、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 检修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停开设备、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7、 装置检修工作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8、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3)、对塔、罐、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9、 凡需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气体检验仪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探测仪)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5)、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10、 检修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1、 动火、用电、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12、 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13、 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14、 检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15、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6、 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17、 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18、 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1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0、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21、 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重点强化危险作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四十一条”禁令和各类安全作业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检测手段,认真填写作业票证,按照上收一级的原则,今后危险作业必须提高一个级别审批。凡是装置或设备局部停车检修涉及设备拆装实施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制定检修方案、组织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并将检修方案、风险分析报告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凡是涉及系统停车检修和长周期检修的,要制定检修计划,停车方案、安全对策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限定现场作业人数。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今后发现不认真执行作业规范,不按规定报批方案,不按规定控制施工作业现场人数的,一律停止作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